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和拟订,承担推进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信访、史志、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统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行业人才、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作,联系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系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公共服务科
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组织协调本区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字化等工作。开展本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播出监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广播电视相关政策。参与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四、资源开发科
指导、推进本区旅游和特色旅游发展,承担邮轮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和假日旅游协调等工作。
五、产业市场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拟订本区文旅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产业发展。负责拟订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审核划拨扶持资金以及绩效评估等。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点设施基础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相关行业数据发布、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行政审批、监督和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行风建设工作。
六、文博非遗科
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负责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管理、利用,承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负责博物馆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等管理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民间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