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10〕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10〕8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周坤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顺强 区商务委主任
丁炯炯 区科委主任、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阳树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
王 槐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昝红旗 区经委(信息委)副调研员
严鲤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志军 区监察局副局长
钟国定 区司法局副局长
于 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卫国 区农委副调研员
朱 琴 区卫生局副局长
方天明 区国资委副主任
陈其斌 宝山海关副关长
陆友清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王 政 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
王浩凯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应文灿 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李梦逸 区机管局副调研员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成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韦 杨 区法院副院长
郑永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 晓 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赵剑萍 区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顾建荣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街镇、园区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副主任李小年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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