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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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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法治政府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01-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区卫生健康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任务、丰富载体形式等有力举措,进一步深化了系统法治建设,有效落实了普法责任,形成了常态长效机制,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二是因地制宜开展疫苗接种科普宣传,发布接种相关政策和接种服务点位等信息30篇,疫苗相关科普推文30余篇,科普宣传片5部,形成正面宣传的舆论氛围,不断助力疫苗接种工作开展。

2、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执法力度

继续开展“白玉兰”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对辖区124家机构污水处置情况现场开展总余氯检测,对60家医疗机构消毒后污水粪大肠菌群数开展实验室检测;抽查各类医疗技术病历100余份;监测各类媒体医疗广告2790条,完成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监测全覆盖。

3、深化协同管理和联动机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召开了27家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分管领导会议。顺利迎接本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督察。顺利出台了《宝山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宝府办〔202123号),逐步构建行业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二)着力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有力推进“好办”“快办”服务。经市卫健委综合评估,将宝山作为医师注册(依申请注销)“好办”服务事项改革试点区。二是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目前,已有1家美容美发场所、1家沐浴场所申领了《行业综合许可证》。三是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完成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共593件,优化审批服务事项23件。四是探索“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根据“跨地域通办合作协议”,通过发函方式委托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工作。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领导决策原则,认真执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为各项重大事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法治基础。

2、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3、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2021年我委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设备评审法律论证、重大合同审查等共10多次。各基层单位均已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通过区政府网站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对1095家双随机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公示监管结果。二是积极落实执法记录仪和录音电话在执法过程中的使用,使行政执法“全程留痕”。三是继续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法制审核48次,确保重大执法事项的合法、合规、合理。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全面提升“两法衔接”水平,有效落实《关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检察官到场工作方法》《对无证行医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完成“行刑衔接”3起。

3、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及保障能力

完成“上海樱花节”、“中高考保障”、“第四届进博会”等保障任务,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下的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机制。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参与《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知识竞赛,参与率达80%,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我委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2021年,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4份,《行政裁定书》2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2份,行政诉讼案件3件;组织听证会1次,确保行政处罚权公正运作。

2、健全行政执法稽查制度

落实稽查工作常态化,共对421份行政处罚、171份投诉举报完成内部稽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即知即改”。同时,按照市卫健委外部稽查要求,开展集中隔离点区际互查,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3、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全面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主动公开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2件,公开率100%。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6件,均按照答复程序及时答复申请人。

(六)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坚定不移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新要求

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八五”普法领导小组,进一步厘清普法责任,形成了《区卫健委普法责任清单》。2021年,《创新宣传树立标杆,精准打击无证行医》案例获宝山区“谁执法谁普法”十佳项目。我委荣获“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注重分类精准普法,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有力

一是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八项”学法制度,组织专题法治讲座2场;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网上学法测试,近70二是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人员法治水平。建立新进监督员初任培训制度、在岗监督员业务轮训制度,有效提高了监督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能力。三是进一步促进基层医务职工学法用法。利用“区医务工会”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讲座、知识竞赛、线上学习等活动,对医务职工进行普法宣传。四是促进了管理相对人的法治宣教。把卫生健康普法宣传融入监管实践全过程,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3、多措并举增量提质,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能级不断提升

围绕法治建设和卫生健康执法普法热点问题,运用“宝山卫生健康”、“健康宝山”、“社区通”及各基层单位微信公众号,配合打造“全媒体”普法工程。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介向辖区居民大力普及法治理念,推进智慧普法脚步,推动形成法治文化“阵地、传媒、作品、活动”四位一体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当前,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日趋规范,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但是,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有待继续深化;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对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不够多样;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还有待加强和改进。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卫健委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要点中,精心部署和安排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同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党政主要领导年度个人述职述法报告中。

制订委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计划,纳入党委中心组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等,2021年共计8次。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每年举办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书记培训班、副职干部培训班等,学习党章党纪党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落实守法普法责任,全面总结“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成果,加大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加强过程监督,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健全依法依规决策机制。通过上述举措,切实推进了依法行政、守法普法、公正执法等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良好局面。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区卫健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围绕卫健系统重点工作任务,服务大局,积极作为,为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在述职中专题述法制度的落实;加强法治培训,抓好“关键少数”,持续开展中心组学法。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探索实践行政负责人既“出庭”且“出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论证、单位合同、文件审查、医疗纠纷、信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作用。

(三)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继续深化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探索“好办、快办”和“不见面办理”,深入推进“一件事”和“一业一证”改革,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法制稽查、案卷评查,推进“监督员培训制度”“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进一步构建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进一步夯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继续探索信用监管,深化协同管理和联动机制,构建“长三角”区域联动、综合协同的综合监管模式。

(六)进一步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

根据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持续深入推进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和载体,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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