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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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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1-25
  • 发文字号: 宝市监〔2021〕4号
  • 发文日期: 2021-01-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

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20632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现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

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防疫物资保障执法检查,进一步确保本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两节”期间市场秩序,为迎接“两会”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决定从20201228日起至20213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执法大检查要在前期防疫物资各项工作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深挖本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口罩、无纺布(含熔喷布)、空气净化器、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等防疫相关产品为重点,通过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产品、违法违规认证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本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顾瑾任组长,副局长陈林勇、倪晓峰、郭永久,二级调研员王爱兴、戴悦,四级调研员易红武,执法大队大队长杜炜捷任副组长,稽查科、产品监督科、医疗器械科、竞争科、网监科、消保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稽查科,戴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行动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方案实施,组织开展督查督办,汇总上报大检查行动信息和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非医用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对非医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流通领域重点检查超市、药房、市场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检查内容:一是产品包装标识。检查产品是否根据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并在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以中文依法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失效期等产品信息,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是产品质量档案。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原辅材料的进货检查验收和产品检验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产品检验等情况。(产品监督科负责,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医用防疫物资经营使用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5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本次检查主要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对经营5大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首营制度落实情况、产品贮存及运输(特别是需冷链储运的产品)、进货查验、标识标签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医疗器械使用环节: 按职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以及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科负责,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抽验计划要求,加大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以及无纺布(含熔喷布)、空气净化器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执行GB/T32610-2016GB2626-2006标准的非医用口罩产品的监督抽查,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产品监督科、医疗器械科分别负责,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四)进一步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为。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口罩、防护服等出口防疫用品领域相关认证活动,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出具虚假检测结论、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品监督科负责,执法大队实施)

(五)严肃查处防疫物资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加强防疫物资市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商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约谈经营宣传涉疫商品的电商平台,督促平台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注重线索排摸,集中整治网络市场防疫物资销售中的突出问题。(竞争科、网监科、稽查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分别负责,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六)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对本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防疫物资产品相关企业标准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问题或者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要求的企业标准,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开展行政指导,推动企业制定高水平企业标准。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防疫物资检测机构监管,引导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检验检测效率。(标准化科、产品监督科、医疗器械科分别负责,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落实。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保障“两节”维护市场秩序、迎接“两会”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的重要任务。相关科室、各所队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开展执法大检查行动作为“两节”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细。区局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部署行动、抓总落实,相关科室、各所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行动目标达成。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规范。相关科室、各所队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执法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梳理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力保障本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对辖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生产的防疫物资质量合格。对经营企业,要开展重点排查整治,采取综合惩治手段,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根据市局要求,执法大队要按照市局执法总队安排,组织人员参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办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办行业性、区域性大案要案,体现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所队的业务指导,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与外部门间协同,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外部门职责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对涉嫌犯罪案件要行刑衔接,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相关科室、各所队要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快速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

(四)及时回应,有效处置线索。相关科室、各所队要按照“当日处置、三天办结”的原则,及时处置涉及防疫物资产品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重大疑难复杂情况,及时上报。

(五)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相关科室、各所队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要加强信息报送,指定专人,定期报送执法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各所队应于每天上午1000前向稽查科报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排查情况表》,并同步抄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稽查科报送本条线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排查情况表


附件

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序号

排查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排查的产品是否合法生产经营

出动人员数量

是否涉嫌违法

是否立案调查

抽样产品及数量

抽样检测结论

医用口罩

医用防护服

测试剂

呼吸机

红外体温计

非医
口罩

无纺布熔喷布

消杀产品

空气净化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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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1.本表所称“企业类型”为生产、销售、出口等类型企业。
          2.
本表填报的数据均为自20201228日(含当日)起的累计数。
          3.
“√”代表尚未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代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
报送说明:
1.每天上午10时前微信报送至“区局防疫物资执法大检查报表工作群”

          2.新增和变化内容请用颜色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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