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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未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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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3环不罚〔202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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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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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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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宝山区民星汽车修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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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133481530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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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江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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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未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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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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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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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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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上海宝山区民星汽车修理厂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台账)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06-0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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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公告板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6-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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