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专项听取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座谈会
我局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座谈会,经我局介绍《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3条。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 提高律师事务所新增境外分支机构奖励;
2. 提高新引进或新认定品牌专精型培育律师事务所奖励;
3. 调整首次入选涉外律师人才库奖励金额;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的奖励金额进行梳理调整。
二、实地走访
我局于2024年9月2日实地走访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经我局介绍《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未收到参会代表的意见反馈。
三、专项听取意见
我局于2024年10月专项听取各委办局及上海律师协会宝山律师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建议,经我局介绍《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收到意见建议15条。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 明确“创收”概念;
2. 调整开办费、租金及装修费用支持的相关表述;
3. 根据科创30条调整补贴金额。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关于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促进宝山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创收”表述及补贴金额进行调整。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