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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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1-2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一、总体情况

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不断推进工作上新台阶。结合我委实际工作,现就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1-12月,共制发行政公文20件,其中主动公开20件,主动公开率100%。主动公开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共15件,其中我委主办的3件人大建议、12件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全部予以公开,公开率100%

1、公开全区医疗机构信息。主要采取网站、LED显示屏幕、触摸屏、单位内部公示栏、宣传栏等公开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就医流程及个人防护等相关信息;门诊、住院的就诊时间与程序;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和重大医疗服务告知等信息。

2、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是大力开展“阳光审批”,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文件最新调整情况,对30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9项街镇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开展逐项确认,已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二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个免于提交”工作,目前已100%落地;三是进一步提升“在线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持续推进“一件事”业务流程再造,目前共9项“一件事”已上线运行;四是做好双公示数据归集推送,所有行政许可数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按时公开,并通过市级综合业务平台向市信用平台定期推送;五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处罚措施,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两项行政事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将涉及政务公开的8项行政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类别进行梳理,确保公开内容全面、详细、规范、有效。

3、事中事后监管公开。一是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上海市宝山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通过区政府网站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权责清单公示等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行为透明度;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483家国抽单位、612家区抽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按时公示监管结果,不断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程序,推进执法规范化;三是每季度开展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通过委门户网站公示监测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新并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本年度我委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数量7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行政查询事项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1件,均按照答复程序及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人负责研究制定政务公开计划,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3、大力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平台建设及利用情况

做好政务新媒体梳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宝山卫健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建立联络员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的调整更新;全力配合“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从企业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和存在问题出发,拓展“一件事”事项范围;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全面开展“双公示”工作,按时公开公共监管信息,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增加基层政务公开的覆盖面、针对性,时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我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发布流程,强化保密审查、法律审核机制,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安排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7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9

行政强制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宝山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加以改进,主要体现在:一是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方面进一步推进,拓展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决策透明度;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在政策发布解读方面形式还不够多元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方面,应通过民意调查、网络征集、听证会多种方式,广泛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二是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注重解读的时效性和多元化,解读形式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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