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_合法性审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罗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 罗店镇 发布时间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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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10-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0-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店镇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罗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

《规划》的制定主体为罗店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行政工作的职权。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镇人民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罗店镇人民政府作为《规划》的决策主体,其资格和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决策程序

镇党政领导班子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符合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原则。《规划》编制过程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罗店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过程中,能够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围绕社会整体发展和稳定进行系统考察并完善相关内容。  

三、决策内容

经审查,《规划(草案)》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一是指导思想与原则合法合规《规划(草案)》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严格遵循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上海市、宝山区的决策部署,符合国家根本法和基本方略的要求。二是发展目标与上位规划一致《规划(草案)》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如产业转型升级、产城融合、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核心精神及战略导向保持一致,并与《宝山区罗店镇镇域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衔接。三是主要举措符合政策导向聚焦“美兰湖、创新药、古镇韵、乡村风”四大板块的发展布局,以及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古镇保护更新、和美乡村建设等具体任务,符合国家促进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宏观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规定。四是保障措施强调依法治理。规划起草过程中罗店镇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建设、规划引领等保障机制,符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综上所述,《规划(草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合法,决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及规划要求,未发现存在重大合法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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