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慧华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桃浦河,南至环镇北路,西至文海路,北至上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南陈路278弄92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慧华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桃浦河,南至环镇北路,西至文海路,北至上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南陈路278弄92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