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干部职务
名称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宝委〔2015〕48号、宝委〔2018〕72号文件精神,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原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名称作相应调整,不再办理任免职手续。
原宝山区交通管理局领导成员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7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