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规范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程序及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23〕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42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制定《关于推进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草案),并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1份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经研究部分予以采纳,具体以最终公布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