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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4年宝山区景观灯光电费的函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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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市容
  • 体       裁:
  • 发布日期: 2024-05-29
  • 发文字号: 宝绿容〔2024〕67号
  • 发文日期: 2024-05-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宝山区财政局:

为了确保我区景观灯光设施正常平稳运行,急需落实2024年全年电费,逾期未交,每日将产生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滞纳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施设备量

2024年,宝山区由政府财政投入建设的楼宇灯光486幢、绿地灯光22万平方米,累计安装各类灯光设施约59万套,无线集控上位机4台、下位机523台,理论耗电量7046千瓦/小时。

二、2023年开灯范围及电费支付情况

2023年,仅开启东城区部分重要路段景观灯光,每月开灯4天,每天开3个小时,全年电费103万元。

三、2024年电费组成

2024年景观灯光电费分为三部分:一是日常亮灯电费。日常运行的景观灯光设施耗电量7046千瓦/小时(按均价0.85元/度计算),每天开灯2小时,每月开启6天计算,共需支付86万元。二是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电费。每年重大节日及活动,按市局亮灯通知,统一执行。其中元旦2天、春节2天、五一1天、国庆2天、共计7天,平均每天开灯2小时,需支付电费9万元(实际按供电部门每月账单支付电费)。三是邮轮港借电电费。吴淞口国际邮轮港航站楼灯光目前借用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公司的电源,每季度根据实际支付的发票额支付电费。平均每季度支付电费2万元,全年共支付电费8万元。

现申请2024年景观灯光电费103万元,按实际供电部门每月账单支付电费。

 

    附件:2023年1-12月电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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