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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戴林宅组、王家木组、奚家店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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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9-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9-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补告〔2025〕第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预征地告〔2025〕第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戴林宅组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王家木组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8385.73平方米、建设用地327.78平方米、未利用地463.08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9176.5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顾村镇174.4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

面积

土地

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戴林宅组

2295.39

400430.79

0

0

0

0

400430.79

2

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王家木组

2177.22

379816.04

9856.75

0

0

0

389672.79

3

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组

4703.98

820609.32

31859.92

0

0

0

852469.24

4

顾村镇谭杨村村委会

0

0

0

254579

0

0

254579

5

顾村镇谭杨村戴林宅生产队

0

0

0

156132

0

0

156132

6

顾村镇谭杨村王家木生产队

0

0

0

115513

0

0

115513

7

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生产队

0

0

0

40524

0

0

40524

8

顾村镇谭杨村村委会

0

0

0

0

251220

0

251220

 

合计

9176.59

1600856.15

41716.67

566748

251220

0

2460540.8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510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  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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