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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宝山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4-10
【字号
  • 所属类目: 规划计划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10
  • 发文字号: 宝市监〔2024〕7号
  • 发文日期: 2024-04-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2024年宝山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执法大队:

现将《2024年宝山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9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宝山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2024年,宝山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以主体责任落实为抓手,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1.进一步指导企业完善“日、周、月”管控机制。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要求,根据企业实际,结合监管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管控机制。

2.贯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抽查考核,压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基础。

3.广泛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贯活动。组织区域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主体责任相关食品安全科普微视频创作活动,适时对外发布,营造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贯氛围。

4.探索对新获证企业试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次性告知。梳理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落实的主体责任相关事项、监管相关要求,制作告知单,在企业纳入监管目录时一次性告知企业,帮助企业在建立生产体系之初就落实相关要求,合规生产。

二、以监管效能提升为导向,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

5.强化日常监管。依据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统筹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各类监管手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频次,确保检查效果,提高问题发现率。

6.实施预警触发式监管。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无事不扰,以有因监管为主,根据市局采集推送及区局日常掌握的企业风险信息变化情况,根据风险预警情形分类开展监督检查。

7.探索智慧监管。对部分已经实施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系统的生产企业,通过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监管端账号,探索数据监管模式,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开展处置。

8.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依法依规严格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加强对历年有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不合格频次较高的企业开展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不合格原因分析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服务区域食品产业提升能级

9.持续推动区域食品生产企业能力提升。充分发挥区域内食品生产实训中心作用,组织技能交流、体系培训、食品安全知识宣贯等活动,赋能区域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发展。

10.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导区食品生产企业联合会发挥第三方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组织行业互查、企业服务沙龙、上下游对接等活动,搭建食品生产企业交流成长共治平台,助力区域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1.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区域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实现预包装食品外包装追溯二维码赋码率达到100%

12.深化“大企带小企 携手共发展”活动。不断发掘区域内具有优势互补、上下游合作等协同效应的行业、企业,引导企业自愿开展结对活动,扩大“大企带小企 携手共发展”帮扶名录,进一步增加食品产业链韧性,优化食品产业链生态。

四、以能力提升为目的,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13.持续推进实训中心建设。按照《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建设指南》,结合区域实际,持续推进区域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建设,力争年内新增一家区级实训中心。充分发挥实训中心作用,开发相关培训课程,年内分批次对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14.组织食品生产监管基层人员能力提升活动。组织食品生产监管骨干对基层常见执法问题、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讨论,形成共识后开展培训宣讲,提升基层食品生产执法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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