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大场镇
丰宝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9〕3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丰宝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瑞丰路,南至红光河,西至丰宝路,北至锦秋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锦秋路1588弄48—2号。活动用房共四处,设在锦秋路1588弄48—1号、锦秋路1588弄48—3号、锦秋路1588弄47—2号和瑞丰路37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2019年5月16日
抄送:市民政局基政处,区公安分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地名
办,大场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