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_区政府办公室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10-12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10-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宝府办〔2006〕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八届九次、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沪府办〔2006〕)3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资产在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一)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组织
镇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是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集资委”),镇集资委作为出资人统一管理镇级集体资产,每镇可结合实际确定1—3家实体公司作为其营运机构。
  (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1、投资规划决策。在资产清理的基础上,按照镇“十一五”规划制定资产结构调整方案,实施资源优化配置。
  2、经营者考核。建立对经营者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集体资产经营考核办法,设定考核指标及利益挂钩系数,审定和确定考核指标的完成值和经营者的报酬。
  3、集体资产收益。加强对所属企业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组织对镇集体企业的收益收缴工作。
  4、集体产权处置。集体资产通过改制、转让或者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方式发生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时,须报镇集资委审核、批准。及时办理企业改制后的产权、工商、税务、土地、房屋等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做好不良资产的移交、追讨等工作。
  5、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督导。镇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在做好镇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
  (三)集体资产监管联席督察制度
  由区国(集)资委、区产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委、区总工会组成联合工作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专项调研,对面上工作和突出问题进行指导和督察。
  二、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一)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1、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和资产清理。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村在镇经营管理站的指导下,对本村集体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报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产权证,持证单位如发生情况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按照宝府〔2005〕130号文件的要求,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以撤制村队资产处置为抓手,稳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试点,通过明晰集体资产产权,资产评估量化到人,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增加农民收入。
  3、建立“村级会计中心”,逐步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区委全会精神,建立“村级会计中心”。开展以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处理程序、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实行严格审计监督和会计电算化管理为内容的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以电算化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区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4、规范村级集体资产产权转让和交易行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切实防止集体资产在转让和交易过程中流失。
  (二)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
  1、年度效益审计。镇经营管理站每年年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及所属集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效益审计。
  2、离任审计。镇经营管理站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所属集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因任期届满、升职、调动、退休或免职离任时,对其整个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做到离任必审。
  3、专项审计。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组织专项审计。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
  1、健全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资产的转让,大额举债,大额对外投资或经济担保,不良帐款的处置等重大事项,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健全和完善村民主理财小组,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7人组成。村务监督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
  3、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根据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要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和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干部报酬等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帐目全面核实,做到常公开、真公开。
  三、撤制村队资产处置
  (一)组织领导
  撤销村队建制工作领导小组应由镇领导及镇财政、监察、审计、信访、集体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撤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组成。镇长是村队撤制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撤制村应由党支部牵头组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区国(集)资委是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指导、服务、协调、监督职能。
  (二)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关键程序
  1、由原村民(户代表)讨论是否同意撤村提出意见。
  2、选举产生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少于35人),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3、由各队代表负责统计核实农龄。
  4、组织清产核资和资产的审计、评估(包括存量土地情况)。
  5、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和确认。
  6、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项上报。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
  根据宝府办〔2005〕23号文件的要求,对撤制村队处置集体资产过程中形成的上交资金,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
  (一)村干部的范围
  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村干部的报酬
  村干部的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和效益奖励两个部分。基本报酬是指村干部履行公益管理事务所获得的报酬;效益奖励是指上级政府部门对村干部在发展经济等方面突出业绩的奖励报酬。
  (三)村干部报酬标准
  村干部报酬分基本报酬和效益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报酬原则上为本村(镇)劳均水平的2倍到3倍。效益奖励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稳定的原则,不高于本村效益增长和劳均水平增长的幅度。
  (四)村干部报酬的考核管理
  各镇要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明确责任和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合理地设立招商引资、税收增长等特定考核奖励目标,严格考核程序,促进村级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本地区农民收入增长。
  (五)考核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干部报酬方案应当听取村民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年终考核兑现情况应当通过村务公开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区、镇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纳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范畴。

宝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产 指导意见 通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