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忠:
你因不服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你举报上海钰晓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事项未告知是否奖励,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号:沪宝府复字(2026)第1395号)。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宝府复字(2026)第139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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