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青新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25”触电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20号 |
被处罚人 |
曾有良 |
身份证号码 |
432************936 |
被处罚人所属单位 |
上海青新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1年6月25日9时30分左右,在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3777号上海青新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新公寓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名安装工人死亡。上海青新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有良未严格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审查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