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宝府办〔201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质量技监局制订的《关于开展“2011年宝山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宝山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促进群众性质量活动广泛开展,推进“质量兴区”走向深入,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全国和上海市关于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宝山实际,决定9月在全区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确保区域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11年上海市“质量月”的主题是“追求卓越质量,促进转型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举办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组织对区内名牌、著名商标等优势企业的负责人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邀请专家向企业宣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管理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效益。(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二)开展电梯专项检查。深刻汲取近期外地多起电梯事件教训,结合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电梯专项检查,突出对电梯检验标志使用、紧急报警装置、定期检验、安装现场和安装单位的检查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电梯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三)推进以特种设备“三类人员”培训为内容的区政府实事项目。继续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培训,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企业强化法制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四)召开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培训大会。9月中旬,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法人、负责人召开《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法规培训大会。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突击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五)继续推进“打违除患”食品生产安全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个一批”、“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采取日间执法检查和夜间、双休日飞行检查相结合,内部检查与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与的开门检查结合,对干制水产品、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生产企业分阶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六)开展“9.9眼镜配镜计量日”活动。9月9日集中开展一次验配眼镜便民服务系列活动,对区内验配眼镜单位计量器具开展集中强制检定。(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七)推进以集贸市场自助式公平秤设置为内容的市政府实事项目。按照2011年全市完成200家集贸市场自助式公平秤设置的工作部署,本区先期试点推进5家集贸市场完成设置,第二阶段完成剩余8家。通过公平秤设置,发挥消费者对经营者称重销售行为的群众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八)加强服务业公共信息图形标准化工作。推进吴淞口国际邮轮港、长江河口科技馆、万达广场等服务业在建项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完成顾村公园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示范试点的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九)推进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对创建标准体系的试点企业开展检查,指导企业有序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开展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标准化宣传工作,牵头协调区农委做好秸杆还田等节能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检查总结。(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十)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检测工作。加强农资监管,整顿农资市场。继续加强蔬菜农残检测,做好地产畜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区农委)
(十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订《关于加强宝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十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专题讲座。9月中旬,对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等40个工地开展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法定建设程序质量安全履责、监理报告制度实施等。9月下旬,组织全区在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管理员,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宣讲《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监督的管理》、《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强化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十三)加强环境质量执法检查。对区内“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消除隐患;对陈行水库、宝钢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内风险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开展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监管,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开展二恶英有毒物质排放重点行业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专项检查,督促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四)加强食品药品整治检查。开展以保障夏秋季食品安全、防控食物中毒为主题的“夜鹰三号”行动,继续加强餐饮环节“打非除患”、“瘦肉精”两项专项整治,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和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两项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十五)举办普及食品药品知识的主题活动。继续开展宝山区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做好后期评比表彰工作,通过学习竞赛平台,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开展以“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为主题的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用药常识,宣传良好用药习惯,保障市民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十六)开展“红盾四号”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按照年初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红盾”系列行动的部署,重点开展“红盾四号”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对“黑网吧”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开展集中整治,并对前期系列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工商宝山分局)
(十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格审查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坚持农资市场巡查与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突出对媒体披露、农民投诉、进货渠道不明、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开展重点监测,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和消保维权进社区、进村委会的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宝山分局)
(十八)开展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检查。开展超市、大卖场现场制售食品专项检查,严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储存、现场制售食品卫生条件,保质期较短、易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临近保质期和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开展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销售来历不明燕窝、掺假掺杂、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燕窝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工商宝山分局)
(十九)举办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宣传活动。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新材料领域的企业参加在哈尔滨举办的全国首届新材料展示推广活动。组织区内企业举办一期高新技术产业化论坛,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开展节能灯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十)组织落实“2011上海购物节”宝山区活动。组织区内大场大华社区、汶水路动漫街、黄金广场、宝钢商场、一德药房等商业企业参加“2011上海购物节”活动,组织示范社区、特色商街、重点商企开展主题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的商品、多彩的体验和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十一)开展商业服务品牌宣传月活动。9月9日至10月7日期间,组织区内主要商业企业通过网上宣传、现场展示等形式,大力宣传服务品牌的服务理念、服务技艺、服务事迹和品牌精神,营造学习、弘扬、争创服务品牌的氛围,激发商业企业和员工的创造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十二)开展酒类批发企业负责人培训和酒类专项检查。区酒类专卖管理局、酒业协会联合举办酒类批发企业负责人培训会,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测试。在做好每周两次酒类巡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秋、国庆节前消费特点,重点对酒类批发企业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保障流通领域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二十三)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邀请市知识产权局领导,以“保护知识产权,助推区域发展”为主题,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试点单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技术自主创新。(责任单位:区科委)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质量月”活动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安排。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质量宣传,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参与率、活动知晓率和知识普及率,努力扩大“质量月”的社会影响。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按职能分工抓好活动落实,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质量月”系列活动,深入推进“质量兴区”,促进年度各项工作落实。要积极动员企业广泛参与,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与服务。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请于10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区质量技监局。
联系人:陈刚、张福军
联系电话:56109501 传真:56117903
电子邮箱:bszj@shzj.gov.cn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