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运集团下属环卫企业、杨鑫环卫公司、祁洁环卫公司:
为严格规范我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24〕324 号)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沪绿容〔2024〕415号)等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为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废弃物管理所。自2025年起,我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汇入宝山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定银行(银行开户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废弃物管理所)。各单位与产生单位签订的合同应使用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宝山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并使用开票单位为上海市宝山区废弃物管理所的发票。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流程,开展收费工作,明确收费岗位责任和权限,严格落实合同签订、审核流程,加强收费员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提高收费员的业务能力和廉洁从业素质,提高规范收费服务意识。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内控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督查岗,对收费政策实施情况有效监督,杜绝“阴阳合同”“编外合同”。
四、各单位应按照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报送收费情况和收运数据信息,用于对核定的各单位生活垃圾基数进行抽查复核、数据比对和分析研判。
五、各单位不得将收费额或环比增长率作为收费工作考核的依据。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