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理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理相对人名称
处理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决定日期
处理机关
上海保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L90G34
戴东行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293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7名劳动者2023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肆佰陆拾伍圆零柒分(156465.0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7名劳动者2023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肆佰陆拾伍圆零柒分(156465.07元)
2024.4.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奇臻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3507704007
魏向阳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295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2名劳动者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零柒佰叁拾贰圆壹角柒分(20732.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名劳动者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零柒佰叁拾贰圆壹角柒分(20732.17元)
2024.4.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078173016X
俞建华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292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50名劳动者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零陆万伍仟贰佰伍拾伍圆零伍分(2065255.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50名劳动者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佰零陆万伍仟贰佰伍拾伍圆零伍分(2065255.05元)
2024.4.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保集智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L9CP3F
裘东方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294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5名劳动者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柒万壹仟伍佰伍拾伍圆柒角肆分(71555.7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5名劳动者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柒万壹仟伍佰伍拾伍圆柒角肆分(71555.74元)
2024.4.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樵益快递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695771695U
陈军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107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圆整(177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圆整(17700.00元)
2024.4.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存乐付保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KEPT7R
李新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252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4名劳动者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拾肆万零肆佰柒拾圆整(94047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4名劳动者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拾肆万零肆佰柒拾圆整(940470.00元)
2024.4.7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000631485518Y
裘东方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298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7名劳动者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肆佰柒拾壹圆贰角壹分(141471.2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7名劳动者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肆佰柒拾壹圆贰角壹分(141471.21元)
2024.4.1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锦臻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57626109563
俞建华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297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3名劳动者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贰拾肆圆陆角肆分(36324.6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名劳动者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贰拾肆圆陆角肆分(36324.64元)
2024.4.1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世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50862034303
黄一松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296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2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壹佰伍拾肆圆捌角叁分(176154.8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壹佰伍拾肆圆捌角叁分(176154.83元)
2024.4.1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含山陶瓷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7878922084
蔡胜兵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196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0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叁拾圆整(1248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0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捌佰叁拾圆整(124830.00元)
2024.4.1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含山瓷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0739015526T
蔡胜兵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197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5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零贰佰贰拾玖圆整(19022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5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零贰佰贰拾玖圆整(190229.00元)
2024.4.1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