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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5-06-30
【字号
  • 所属类目: 经济普查
  • 主题分类: 统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6-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宝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与部分产业发展情况

宝山区统计局

宝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 〔20232号)要求,本区2023年与全国同步进行了宝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本区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宝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已顺利完成。现将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和主要经济指标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本区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单位数共计68496个,比2018年末增加34866个,增长103.7%。其中,法人单位62434个,增加33855个,增长118.5%;法人单位分支机构6062个,增加1011个,增长20.0%(详见表1-1)。

1-1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分支机构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2434

100.0

  企业法人

60408

96.8

  机关、事业法人

585

0.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441

2.3

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6062

100.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192个,占38.7%租赁和商务服务8770个,占14.0%制造4225个,占6.8%(详见表1-2)。

1-2 按产业及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62434

100.0

一、按产业分

 

 

第二产业

7261

11.6

第三产业

55173

88.4

二、按行业分

 

 

农、林、牧、渔业

23

0.04

制造业

4225

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

0.05

建筑业

3368

5.4

批发和零售业

24192

3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10

5.9

住宿和餐饮业

1625

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76

4.6

金融业

129

0.2

房地产业

2586

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770

14.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511

5.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3

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56

4.6

教育

1191

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8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03

2.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9

1.6

从地区分布看, 中部片区的法人单位数占32.3%,南部片区占30.2%,北部片区占21.0%,东部片区占10.1%宝山高新区占6.3%(详见表1-3)。

1-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62434

100.0

友谊路街道

3597

5.8

吴淞街道

2685

4.3

张庙街道

1611

2.6

 罗店镇

5715

9.2

大场镇

7278

11.7

杨行镇

13150

21.1

月浦镇

5226

8.4

罗泾镇

2170

3.5

顾村镇

7006

11.2

高境镇

3352

5.4

庙行镇

2526

4.0

淞南镇

4076

6.5

宝山高新区

3953

6.3

其他

89

0.1

注:1东部片区包括友谊路街道、吴淞街道;南部片区包括张庙街道、大场镇、高境镇、庙行镇、淞南镇;中部片区包括杨行镇、顾村镇;北部片区包括罗店镇、月浦镇、罗泾镇(下同)。

2其他主要是部门反馈的普查数据,无法细分至街镇园区。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6.60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6.65万人,增长27.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8.09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17万人,减少3.23万人,下降14.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7.43万人,增加19.88万人,增长52.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06万人,占22.3%;制造业11.81万人,占15.4%;批发和零售业10.69万人,占14.0%(详见表1-4)。

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万人)

合 计

76.60

28.09

农、林、牧、渔业

0.01

0.005

制造业

11.81

3.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16

0.03

建筑业

8.20

1.49

批发和零售业

10.69

4.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2

1.05

住宿和餐饮业

2.10

1.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2

1.19

金融业

0.48

0.25

房地产业

3.49

1.4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06

5.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58

1.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1

0.3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1

1.51

教育

3.34

2.4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7

1.4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65

0.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2

0.81

从地区分布看, 南部片区从业人员占34.5%,中部片区占29.8%,北部片区占17.1%,东部片区从业人员10.8%,宝山高新区占7.2%(详见表1-5)。

1-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合 计

76.60

100.0

友谊路街道

4.78

6.2

吴淞街道

3.50

4.6

张庙街道

1.56

2.0

罗店镇

4.95

6.5

大场镇

8.32

10.9

杨行镇

15.01

19.6

月浦镇

6.17

8.1

罗泾镇

1.96

2.6

顾村镇

7.81

10.2

高境镇

10.22

13.3

庙行镇

2.89

3.8

淞南镇

3.42

4.5

宝山高新区

5.54

7.2

注:不含金融业(主要是部门反馈的普查数据,无法细分至街镇园区)。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本区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08.9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275.8亿元。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672.1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332.1亿元。

2023年,本区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320.8亿元,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792.3亿元(详见表1-6)。 

1-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1984.7

14004.2

19113.1

农、林、牧、渔业

0.8

0.2

0.4

制造业

4701.1

2068.0

316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3

63.8

101.9

建筑业

2035.0

1604.1

2172.4

批发和零售业

4754.5

3577.7

1101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7.9

301.3

433.7

住宿和餐饮业

70.8

76.0

69.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81.5

364.0

226.5

房地产业

5713.3

4128.9

68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68.4

1061.4

728.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12.6

295.2

30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5.6

137.2

10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3.0

49.6

60.4

教育

178.2

36.8

1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0.4

48.8

1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9

24.1

15.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2.2

167.1

-

注: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四、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2023年末,本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5909个,减少2343个,下降8.3%。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个体经营户364个,占总数的1.4%;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25545个,占总数的98.6%

在个体经营户中,户数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6212个,占62.6%住宿和餐饮5011个,占19.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3732个,占14.4%(详见表1-7)。

1-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个体经营户数

 

个体经营户

户数(个)

比重(%

合 计

25909

100.0

制造业

337

1.3

建筑业

27

0.1

批发和零售业

16212

6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5

0.6

住宿和餐饮业

5011

19.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3

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32

14.4

教育

32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

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3

0.9

2023年末,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9855人,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33815人,占56.5%住宿和餐饮15254人,占25.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095人,占15.2%(详见表1-8)。


五、部分产业发展情况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本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2018年末增长96.6%;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5%,比2018年末提高3.9个百分点。

2023年,本区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3.8亿元,比2018年增长36.6%;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2.8%,比2018年提高0.4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3.1亿元,比2018年增长70.7%;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4.5%,比2018年降低1.7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72%,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41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36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70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91.7倍;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46.3%,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低5.2个百分点。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本区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393个,从业人员5.31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8.4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92个,占5.7%;数字产品服务业372个,占11.0%;数字技术应用业2141个,占63.1%;数字要素驱动业688个,占20.3%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0.59万人,占11.1%;数字产品服务业0.24万人,占4.4%;数字技术应用业3.10万人,占58.3%;数字要素驱动业1.39万人,占26.1%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30.8亿元,占12.0%;数字产品服务业151.3亿元,占13.9%;数字技术应用业185.1亿元,占17.0%;数字要素驱动业621.3亿元,占57.1%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本区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244个,从业人员3.30万人,资产总计463.5亿元。

2023年末,本区共有经营性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169个,从业人员3.24万人,资产总计454.4亿元,营业收入444.4亿元。

2023年末,本区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75个,从业人员0.07万人,资产总计9.1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9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市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是指法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在一定区域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下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务一般纳入法人单位统一管理,但能提供收入或支出等相关资料。

[3]农、林、牧、渔业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以及兼营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法人单位;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4]东、中、南、北部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友谊路街道、吴淞街道;南部片区包括张庙街道、大场镇、高境镇、庙行镇、淞南镇;中部片区包括杨行镇、顾村镇;北部片区包括罗店镇、月浦镇、罗泾镇。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6]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7]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和计量单位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至有效数位。

[10]...”表示在可能根据数据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时,予以屏蔽处理,“-”表示无该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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