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国资(集资)国企(集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监管、委托监管国有、集体企业:
《宝山区国资(集资)国企(集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3月30日第13次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宝山区国资(集资)国企(集企)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19〕33号)、《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沪国企改革办发〔2019〕2号)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立足宝山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在服务本区经济发展、城市综合治理以及社会事业建设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与国家和市区对国资国企的新要求相比,区属国资(集资)国企(集企)总体规模还不大、实力还不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融合度、贡献度有待提高;动力、活力、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区属国企(集企)治理机构、党的建设尤其是干部队伍建设距离新时代新要求差距还比较明显,干部队伍老化,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明显;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尚未全覆盖,委托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因此,实施区属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市综改工作相关精神,以中央、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政策导向、需求导向,完善本区国资(集资)国企(集企)综合改革方案,做好顶层设计。坚持针对性、引领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服务区域发展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相结合,增强国有(集体)企业活力(动力)与创新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与鼓励基层创新实践相结合。坚持统筹考虑,“一企一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最终实现区国资(集资)国企(集企)高质量发展、规范有效管理。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区国资(集资)战略布局和版块功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区属国资(集资)支撑重大战略、服务区域发展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取得新突破,国有资本放大效益进一步显现,区属国企(集企) 动力活力持续释放,市场竞争力、资本收益率明显提升,监管水平、监管方式、监管方向、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完善。符合宝山区域特色的国资国企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举措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企党建引领力支撑度,服务区属国企治理能力建设
1.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发挥国企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区直管企业中,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党建工作按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推动企业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现党委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坚持党建带群建,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群团改革,推进工会融入企业法人治理机制。
2.培育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企领导人员队伍。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在区委组织部的支持下,多领域、跨部门统筹配备国企领导干部,改善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强年轻后备干部的培育应用,深入探索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者和职业经理人。提升干部专业化程度,加快培养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统筹推进引领性人才、支撑性人才、青年人才、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建设,为区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3.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加强和健全“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围绕权力、责任、担当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注重培育国有企业廉洁文化。重视巡察成果的深化和巩固,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加大审计监督范围和力度,发挥好审计结果在干部提任、考核和薪酬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严防利益输送和交换。全面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各项工作,不断夯实正本固原、干事创业的基础,为国资国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依托功能布局,增强区属国企实力,服务区域发展重大战略
1.做大做强区国资投融资平台公司。加快推进宝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台公司)运行,通过项目投入、资源配置、资金保障,推动系统内企业协同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功能发挥,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2.做实做强园区(南大)、滨江开发板块等区属国企。围绕服务“国际邮轮之城、智能智造之城”战略,依托“管委会(指挥部)+公司”运行模式,完善区属国企实体化运作,壮大国企实力,做大做强园区板块企业。宝山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在园区发展中的作用,着力推进以邮轮配套产业、高科技产业等多形式的特色产业园建设。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以地理优势为依托,增强公司在园区发展中的作用,重点增加对园区内高科技企业、区域企业总部等企业的投资份额,构筑园区项目引进与国资投资相结合的园区发展新模式。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高起点构建参与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新格局,打造高效的南大地区土地收储和管理平台,积极参与优势项目在南大地区的投资发展,成为宝山国资在南大地区投资发展的主要平台。
3.充分发挥区属国企功能作用。围绕城市建设、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各项事业,进一步加强与区相关委办局、街镇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企业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
(三)以做大增量为目标,探索公司激励约束新机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推进区属国企(集企)做大做强
1.探索以协议形式参与企业一次分配(增量)改革。支持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业务技术骨干和优秀员工群体,以增值合伙人(OP)形式或其他协议形式,承担经营责任,享受超额利润分配。
2.支持区属国企(集企)稳步探索“员工持股”改革。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稳步探索“员工持股”改革。允许区属国有独资公司或全资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同步开展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应有利于促进涉改企业凝聚力量、做大增量。涉改企业范围限于区属国资(集资)二级及以下企业,并需满足: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国有投资方企业(企业集团)的外部市场。如果涉改企业为新设及持续经营不满三年的企业,每年营业收入和利润的50%以上应来源于其国有投资方企业(企业集团)的外部市场。
员工持股方式:只采用“增资扩股”或“出资新股”的开展员工持股;禁止通过无偿赠与股份或转让存量股份转让方式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其他事宜需符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沪国资委改革〔2017〕18号)及其解读精神。
3.按照公众公司改革导向,探索区属国有资产资本化上市途径。通过资本运作,发掘区属国资企业上市资源,创造上市条件,初步实现上市企业的储备,探索区属国有资产资本化上市途径。
4.支持区属国企(集企)聚焦产业链、价值链,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改制重组。根据区属国企现状,一般情况下,区属国有(集体)一级企业不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范畴。改制重组企业的范围目前仅限于区属国有(集体)二级及以下企业。对于竞争性企业,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和区国有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匹配的战略投资者,参与企业发展。
5.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区属国企(集企)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业务拓展需要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可以采用投资参股(公司)、“有限合伙人”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房东+股东”(合作)等多种模式,发展新业务,增添新动能。
6.认真落实市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沪国资委分配〔2019〕76号),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分配必须依照经营者与员工薪酬相匹配的原则,即一般情况下,领导人员薪酬增长不超过企业效益增长幅度,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四)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监管能级,提升管理效能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探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进一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引进专业人员担任外部董事,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重大风险,形成现代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增强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扎实推进区国资投融资平台公司建设。完成宝山区国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台公司)后续组建工作,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工作制度,梳理、细化平台公司功能定位,逐步探索完善平台公司运行机制。
3. 深化全区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监管全覆盖,完善委托监管机制。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继续稳步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所属经营性资产的股权关系,会同各相关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实行“关、停、并、转”处理。按照“国资统一授权、监管统一规则、经营统一评价、增量改革通盘考虑”的原则,完善委托监管机制。
4.加强法治国企(集企)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建设,通过公司章程、任期契约、权责清单、社会协同等方式,加强产权、投资、评估、收益风控等管理。推进和完善“全面预算、资金集中、风险预警、内控建设、信息化”五位一体管控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山区国资委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国资委班子成员、各直管公司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系统谋划、整体协调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国资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细化分解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职能科室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相应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项改革举措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各区属直管(一级)企业和各委托监管单位对于列入清单管理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和区国资委行政审批要求规范管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的一般流程实施。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同步建立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同步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工资集体协商和困难职工帮困托底机制。
(三)加强跟踪考核。各涉改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委托监管单位要切实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予以落实。区国资委对各区属国有(集体)改革项目,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改革进展迟缓的单位,由区国资委党委(监察部门)进行约谈。
(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改革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困难。各涉改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及时将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动员发动,创造鼓励探索、实践创新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改革成功经验,凝聚全区理解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共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