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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友谊路街道 发布时间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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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6-03-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3-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友谊路街道

 

各科室、炮台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 号)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宝府发〔202512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友谊路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友谊路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潘振飞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本街道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分工协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营商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各级责任。各小组成员单位认真配合好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

本街道普查所需经费,由街道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街道调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干预依法报送普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普查质效。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及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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