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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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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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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116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人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规范我区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整治建筑市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建设工程审批程序

(一)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机制。本区各级建设工程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全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中改扩建工程、市政大中修、水务工程、绿化工程、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均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

(二)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所有项目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

1、区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要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问题进行专门分析,提出解决方案,预留相应费用。

2、区建设交通委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审查设计文件中要有细化的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应费用概算。

(三)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如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停止资金拨付。

(四)项目用途批复后,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使用性质。如需变更,需有原审批单位的意见。

二、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一)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核准招投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确保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1街镇的建设项目要进入市场公开招投标。各街镇要按照规范、便捷、实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制度加科技的街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招投标工作制度,实现街镇招投标平台监管的全覆盖。

2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备案时,要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并有及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的约束性条款。

(二)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推行合理中间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业主评委不得超过1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尝试推行零业主评委制度。要把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和注册建造师、质量员、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列为评标内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内容。

(三)深化招投标信息公开。继续加大施工中标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名单的栏目。依靠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化评标和网上招投标。同时,要深化招投标公正度评价。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和日常核查,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把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施工单位的投标条件。

三、加强项目分包监管

(一)建立健全《宝山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依法订立合同,推行经分包合同备案的工作业绩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的条件。

(二)健全完善总包负责制。总包单位作为所有分包工程的发包方签订发包合同,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分包工程的技术方案须经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分包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组织管理。

(三)建立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对分包的明示承诺制。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在招投标时或在合同条款中,对项目分包单位、分包内容、变更费用签证和竣工决算等事项作出明示和相应的承诺,使招标文件、总分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相一致。

(四)加强对企业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管,检查和记录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的经营行为、安全质量等信息,建立检查、记录、使用(惩戒)的监管模式。

(五)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处罚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因转包和违法分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建设、总包单位按行政处罚条款的上限进行处罚,并限制其今后在我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四、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

(一)建立《宝山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报告制度》,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并加强对备案和报告制度的督查。

(二)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财政专户直拨。落实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的上限收费,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核验监理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三)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的签字。工程监理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施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

(四)监理要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况。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建立《宝山区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完善项目保证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做好统一协调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各用工单位要使用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卡制度。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承包单位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投标时的人员名单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备案的变更制度,规范总承包单位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施工总包单位报监时,签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诚信责任书》,其中包含建筑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约束总包单位的安全质量诚信责任。

(五)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顺序施工,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各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六)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在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公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七)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建筑企业,应当依法采取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的管理措施。同时,要报请有关部门吊销相关企业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并向本区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融资。

六、加强资质资格管理

(一)建立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企业资质管理,结合诚信体系建设,清理一批经营行为不规范、资质标准不到位的企业,建立完善能进能出的市场准入和市场清退机制。引导现有低等级的建筑企业向高等级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过渡。

(二)完善资质管理信息建设。针对企业资质审批完毕后即调出建造师的现象,通过设置指标对比限制,加强后续动态监管;针对企业资质审批完毕后即注销职称人员养老金的现象,积极与社保部门协商,争取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跟踪监督。

(三)完善《诚信手册》。针对取消年检后企业信息变动无法及时掌握的现象,在电子版《诚信手册》自检的基础上增加不定期检查,全面夯实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四)抓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制订《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大纲》,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责任、培训内容及时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建筑企业协会要共同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

(五)制订《宝山区建筑企业诚信制度》,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推进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

(一)建立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建筑业窗口受理(报建)信息分系统、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分系统、建设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分系统、建设企业用工信息卡及现场门禁管理分系统、建筑企业基本信息监管分系统。

(二)提升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并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到区建设交通委办理报监手续时,要签订《建立现场视频实时监控承诺书》,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单项列支,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手册,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抓好施工作业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在全区建立和发放人员电子信息卡,结合区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人员动态信息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有效杜绝恶性讨薪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抓好建设工程现场人员动态管理。推广建筑工地人员视频与刷卡相结合的上下班监控系统,通过监控中心及时动态掌握全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位情况,以及工人进出工地情况。率先对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工地门禁刷卡上下班制度。

八、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的要求,建全与我区管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确保建筑市场和现场监管人员的配备。

(二)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管员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建立条块结合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各街镇、园区配备23名专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管员,实施建设工地的属地化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跟踪督查,建立量化考评机制,并把考评结果纳入区委对街镇、园区年度考核内容。建设管理部门定期对专管员组织业务培训。

(三)制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完成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不断完善各类职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镇、园区参加的建设工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设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实现监管信息通报告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定期研究建设工程监管工作,分析我区建设工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增强监管合力。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管理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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