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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月浦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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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发文字号: 宝月府〔2021〕36号
  • 发文日期: 2021-10-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镇相关部门、各村:

为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月浦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我们根据区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月浦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11229日     

 

 

 

 

 

 

 

 

 

 

 

 

 

 

 

 

 

 

 

 

 

 

 

 

 

 

 

抄送:镇财经办、镇河长办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11029日印发

(共印16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月浦镇河湖长效管理

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为引领,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河湖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原则

本实施意见坚持“长效管理、水质为重,河长负责、水岸联动,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原则。

二、河湖维修养护内容

本镇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复六个方面。

三、职责分工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落实河长湖长职责,镇相关部门、各村、居委各尽其责。

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是本镇河湖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镇河湖的长效管理工作。

镇相关部门、各村、居委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镇管河湖、村级河道、其它河道、其它湖泊的管理。

四、资金政策和使用范围

本镇河湖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分级分类补贴政策。

镇管河湖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6万元/公里·年,不足部分由镇财政承担;村级河道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4万元/公里·年,不足部分由镇财政承担。

河湖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一)河道巡查。依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包括水域、绿化、设施、水质等。

(二)水域保洁。包括水面及坡面垃圾的清除,硬质护岸迎水面冲洗。

(三)绿化养护。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绿化的养护、补种、品质提升,浮床、水生植物维护等。

(四)设施养护。包括陆域保洁、堤防护岸维修养护、防汛通道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拦截设施的设置及维护等。

(五)水质维护。包括对已完成生态治理且水质已经达标河湖的日常水质维护,曝气装置等设施的维护等。

(六)河床修护。包括对易冲刷河段的河床保护和河床内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的清除。包括实施镇村级河道轮疏、轮疏底泥的检测等。

五、管理要求

(一)计划编报

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财政根据辖区内河湖维修养护的实际需要,汇总平衡后,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科学测算河湖管理养护资金,编制河湖设施管理养护预算文件,编制河湖维修养护和轮疏年度计划,并在每年7月前报区水务局、财政局。

(二)项目实施

1、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有关要求,引导养护企业提升养护设备自有率,择优选择河湖维修养护作业企业。

2、河湖管理养护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落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三)监督考核

1、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上海河湖养护平台,加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处置、通报的工作制度,联合镇河长办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河湖维修养护工作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报镇相关领导,同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备案。

2、加强轮疏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轮疏前、后的河道断面进行抽测,抽测结果应作为轮疏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3、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建立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资金管理

1、根据镇域内河湖维修养护的实际需求,进行河湖市场化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年末安排下一年预算资金,依据项目推进,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2、河湖维修养护计划制定后,根据养护合同下拨至维修养护作业企业,确保河湖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3、河湖维修养护金实行年度审计,年终应在区财政公开招标的审计名单中选择单位,对河湖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

4、镇财政和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河湖管养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有权终止计划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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