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二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新沪路,南至大华一路,西与大华二村第一居民区相邻,北至申新玩具厂、新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新沪路555号。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二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新沪路,南至大华一路,西与大华二村第一居民区相邻,北至申新玩具厂、新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新沪路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