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210074)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210074)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7-2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7-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0715日提出的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同意。本项目位于月浦镇,东至川雄路,南至宝武钢铁集团厂区,西至宝武钢铁集团厂区,北至护厂河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范围为20.2hm2,其中,永久占地13.5hm2,临时占地6.7hm2。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等。工程挖方量为10.08m3,填方量为10.55m3,外购土方量为0.47m3。本项目执行建设类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的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本项目于20211月开工,计划202212月竣工,总工期为24个月。工程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3年。

三、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作,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及时公开监测季报。

(三)严格按照我市渣土排放处置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渣土处置工作。

(四)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将监测情况报送区水务局,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区水务局审批。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公开验收情况。在公开验收情况后、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区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10716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第五水务管理所。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