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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五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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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2-12-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0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7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五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华路,南至汶水路,西至真北路,北至华和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华路180154102室,活动用房设在真华路180192101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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