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7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五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华路,南至汶水路,西至真北路,北至华和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华路1801弄54号102室,活动用房设在真华路1801弄92号101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0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7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五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华路,南至汶水路,西至真北路,北至华和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华路1801弄54号102室,活动用房设在真华路1801弄92号101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