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科委制订的《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
创新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539号)相关要求,突出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先行先试、突破创新的政策引领,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新方式,拟对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释义
“先投后股”是指针对特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期以支持科技项目方式“投”入目标企业一定财政扶持资金,在目标企业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将所投入的财政扶持资金转化为相应“股”权,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再执行股权退出的支持模式。
二、支持类型
聚焦我区主导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实验室技术熟化度不够高,暂无社会资本参与,但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已突破技术攻关的重点难点,并对其实现产业化有积极预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原创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扶持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目标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扶持资金的30%。
四、试点范围
与宝山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各大学科技园内项目、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合作项目,项目主体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宝山区,非企业主体的项目需注册为企业。
五、资金保障
每年在区产业扶持资金中设立预算5000万元的“先投后股”专项资金。同时,按专项资金的2%测算,每年设立约100万元的“先投后股”保障资金,专项用于拟扶持项目行业分析、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合作协议设定、项目审计、投后管理等涉及的第三方费用,保障资金使用由区科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按专项经费进行管理。
六、操作主体
由上海宝山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公司”)独资设立上海宝山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技转公司”),该公司作为“先投后股”试点工作操作主体,定位是“科技成果转化合伙人”,并联合目标企业共同向区科委申请项目立项。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扶持资金划拨至技转公司,再由技转公司以项目合伙人身份将资金投入目标企业,此过程中该资金性质为扶持资金;在“后股”阶段,当触发转股条件时,根据技转公司与目标企业的约定,该笔资金性质转换为投资资金,由技转公司持有目标企业相应股权。
七、操作流程
先期由区科委负责项目征集、论证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审议立项,后期由技转公司对目标企业进行投后管理,具体包括股权转化、交易和退出等。
八、实施安排
(一)谋划启动(2022年8月底前)。拟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实施方案,筛选3—5家企业开展第一批试点。
(二)适度拓面(2023年6月底前)。根据第一批试点实施情况修订完善试点方案,进一步推广试点范围,开展第二批试点。
(三)复制推广(2023年12月底前)。推动1家以上目标企业实现转股,将财政资金转化为股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先投后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四)逐步退出(2025年12月底前)。力争若干目标企业走向自我发展阶段,引入社会资本,形成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的条件。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区“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科委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大学科技园公司为成员单位。
(二)免责机制。为鼓励先行先试,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相关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勤勉尽责、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相关项目投资决策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的,可视情免除其决策和管理责任。
(三)考核机制。“先投后股”专项资金性质上属于产业扶持资金,技转公司以项目合伙人身份取得并投入目标企业,故对技转公司采取以项目服务及投后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技转公司发生的投资损失经认定后及时核销处理,其盈亏暂不纳入大学科技园公司的绩效考核范畴。
(四)投保贷联动机制。支持银行、保险等机构发挥各自业务优势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借鉴银行、保险机构专业力量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评估审查,提高项目遴选针对性、有效性。鼓励相关银行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贷”,积极联动政府扶持资金帮助科技成果“二次开发”与转化。引导目标企业积极购买科技项目研发失败商业保险,提升目标企业项目研发信心,同时撬动社会资金放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