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宝环保[2018]47号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宝山区环境监测站3个空气自动子站固定资产
划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函
区财政局: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总【2017】447号)要求,我区三个(杨行、罗店、庙行)环境空气质量分区评价点于201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站房固定资产逐步划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已完成应划拨的3个市控空气站仪固定资产明细单,涉及资产总额388.2520万元。特函商贵局,将监测站3个空气自动子站固定资产无偿调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特此函达。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0日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