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6〕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8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50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罗泾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毛家塘等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罗泾镇,东至荻泾,南至陈功路,西至沪太公路,北至集宁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东高组3728.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0.38平方米、建设用地2783.25平方米、未利用地175.12平方米。
2、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西高组2493.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16平方米、建设用地175.61平方米、未利用地1890.01平方米。
3、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西汤组8106.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72.58平方米、建设用地2014.87平方米、未利用地518.98平方米。
4、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张家组11824.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36.80平方米、建设用地506.33平方米、未利用地1881.3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153.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07.92平方米、建设用地5480.06平方米、未利用地4465.4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537 监督电话:56102178
联系人:陈中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