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处于2026年0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普2509020207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我处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6日
联系人:李烨
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95号 联系电话:3621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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