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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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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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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宝府办〔200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市容局、区财政局拟订的《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宝山农村地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系统,达到“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的创建目标,实现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原则
  实行区、镇两级财政为主的原则,对于垃圾收集设备和“三合一”设施建设,由区财政定额补贴;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常项费用,按照标准定额,由区财政补贴70%。其余的配套资金由各镇落实。
  二、补贴范围
  (一)环卫基础设施设备一次性建设经费
  1、“三合一”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箱房、倒粪站)。
  2、单独设置的垃圾箱房和三格化粪池。
  3、生活垃圾收集设备:20L垃圾桶、240L垃圾桶、人力收集车。
  (二)生活垃圾、粪便集中收集和处置常项经费
  1、保洁人员经费(工资、服装费)。
  2、垃圾、粪便清运费。
  3、垃圾、粪便处置费。
  4、维修经费。
  三、补贴标准
  (一)“三合一”环卫设施每座定额补贴8—10万元。
  (二)单独设置的垃圾箱房每座定额补贴0.5万元,三格化粪池每座定额补贴1.4万元。
  (三)保洁人员工资每人每月定额补贴56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定额补贴140元。
  (四)生活垃圾清运费按运距长短每吨定额补贴70—100元。
  (五)生活垃圾处置费按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单价补贴70%(包括码头管理费)。
  (六)公共厕所维修经费每座每年定额补贴0.7万元;单独设置的垃圾箱房维修经费每座每年定额补贴700元;240L标准垃圾桶更新每只每年定额补贴64元,人力收集车更新每辆每年定额补贴280元。
  四、资金管理及拨付方式
  (一)各镇按照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环卫设施设备建设计划和环卫作业任务量计划,于每年年初上报区市容局,经审定确认后,各镇按计划实施。
  (二)区市容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年度环卫设施设备建设情况预拨50%建设资金。区市容局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50%补贴资金;区市容局定期对各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认定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给各镇。
  (三)各镇根据生活垃圾、粪便处置计划量,委托区内专业环卫作业公司清运,按季结算清运费,并与区市容局下属上海立及废弃物处置服务有限公司按季结算处置费。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市容 达标建设 资金补贴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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