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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罗店水位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宝山政务 发布时间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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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发文字号: 宝府〔2021〕108号
  • 发文日期: 2021-12-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政务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关于申请设立罗店水位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请示》(宝水务〔202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规定,同意划定罗店水位站保护范围。其中河段保护范围:沿河方向为基本水尺断面上游450米至下游500米,垂直河道方向分别至河道两岸管理范围;设施保护范围:雨量观测场四周10米。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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