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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顾村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顾村镇 发布时间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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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1-05
  • 发文字号: 宝顾府〔2024〕23号
  • 发文日期: 2024-11-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顾村镇

各相关镇属公司: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顾村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2024114


顾村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宝山北转型发展目标,以高水平建设创新宜居人文幸福顾村升级版为核心,根据《宝山区全面奋进北转型全力建设主阵地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文件精神,围绕打造宝山智能制造核心承载区、现代化发展先行区、产业和城市功能转型示范区,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资金来源

    镇级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章 支持对象

    支持邮轮旅游、绿色低碳、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符合市区镇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以及其他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为顾村镇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第四章 支持标准及方式

    (一)项目引进落地

    1、企业开办费支持。对新引进产业项目,经镇级认定后根据其发展能级,给予一定额度的开办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企业租购费支持。对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经评审根据分类分级扶持原则,按企业当年度生产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经评审根据分类分级扶持原则,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3、鼓励服务机构支持产业发展。与本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的产业发展服务机构,根据综合评定给予引荐机构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产业发展服务机构引荐成功的实体性项目(购置土地厂房或者租赁厂房办公等),按照投资总额或月租金予以一定比例奖励。对于与顾村镇签订合作协议的产业发展服务机构,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根据分类分级扶持原则,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单个主体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引荐固定资产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项目,可经“一事一议”提高奖励标准。

鼓励本镇企业“以商引商”,引荐优质企业落地,奖励标准同上。

    4、鼓励引进企业。按产业发展服务机构当年新引进企业数量给予分档激励(产业发展服务机构需与镇属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引进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顾村镇区域内,开展实质性经营(“空壳企业”除外)。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以下,激励0.5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500万元(含),激励4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1000万元(含),激励6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2000万元(含),激励8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5000万元(含),激励10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1亿元(含),激励20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5亿元(含),激励30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5亿元-10亿元(含),激励50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50亿元,激励100万元/户;引进企业注册资本金50亿元(含)以上,可经“一事一议”提高激励标准。

    依据企业固投、产业发展情况、营收等数据对产业发展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三档,考核结果作为对产业发展服务机构年度激励的重要依据,给予分档激励:

    (1A档,给予产业发展服务机构激励300万元。

    (2B档,给予产业发展服务机构激励200万元。

    (3C档,给予产业发展服务机构激励100万元。

    5、鼓励搭建孵化平台。对孵化机构孵化企业,经评审达到孵化毕业条件(毕业条件:企业连续两年营收超500万元),每1家企业给予孵化机构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优质科创类企业,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1000万元。

    7、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聚焦外资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质创优,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200万美元及以上且在一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

    (二)促进企业发展

    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镇内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加速扩大规模、提升产业能级,经核定,对年产值(营收或交易额)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经市、区两级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鼓励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鼓励镇内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加速扩大规模、提升产业能级,经认定,按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金额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投资金额的20%,最高1500万元。

    11、科技金融支持。对获得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针对优秀企业申请的贷款,经贷款用途审核后,每年给予1.5%贴息支持。

    12、所获荣誉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本镇)奖项、称号等荣誉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研发与转化。对经认定的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给予项目投入不高于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支持金额。

    14、鼓励基金直投。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我镇符合主导产业定位、非上市企业,单笔投资额满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投资期限两年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培育产业生态

    15、展会活动支持。对企业参加经确认的知名会展予以支持,支持参展费的50%,参加多个会展的企业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1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给予一定的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强化人才招引

    17、加强人才引进举措。对新引进各类顶尖人才(团队),提供事业发展和人员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补贴。对镇域内科技创新人才、行业稀缺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给予一定金额的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8、人才贡献奖励。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本镇)人才计划或奖项的个人,按照获奖、获评层次、类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支持科创平台育才。对引才育才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科创平台载体给予奖励资助;支持博士后、大学生等创新实践(见习)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资助;支持镇主导产业开展紧缺急需人才定向委培。

    20、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居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万元的人才公寓租赁补贴。

    (五)加强载体能力建设。

    21、支持镇内载体品质建设。

    创新创业载体: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成效好、区域经济贡献度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制造业园区:鼓励制造业园区提高能级,引导园区集聚主导产业、扩大制造规模、落地重大项目、加快转型升级、打造产业生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园区实施年度综合评价,按评定等次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最高300万元奖励。

    商务载体:鼓励商务载体创新服务、丰富功能,提高入驻率和产出率,营造良好的楼宇产业发展生态,实施商务楼宇综合评价,按评定等次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最高300万元奖励。

    文化、体育园区:鼓励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提高能级,引导园区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实施年度考综合评价,按评定等次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其他

    22、“一事一议”办法。对于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基金、个人、服务机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扶持。

第五章 附则

    (一)本文件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规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顾村镇人民政府印发的《顾村镇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承载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适用本政策。

    (二)已享受区级及以上同类优惠政策,不再享受顾村镇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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