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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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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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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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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宝府办〔201244

 区各有关单位:

《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宝山区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10个试点城市(区)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相关部署,顺利完成本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本区旅游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示范区、最佳实践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和五个好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契机,构建彰显宝山特色旅游产业体系,以大旅游的发展理念,整合旅游资源,塑造特色品牌,传承历史文脉,促进城市转型发展,使旅游业成为宝山打造邮轮经济的功能性产业,成为区域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把宝山建成支撑上海都市旅游目的地的北部战略空间和以旅游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城市和谐进步的全国示范区。

二、总体要求

以战略眼光谋求发展,以旅游试点提升服务,以区域优势彰显特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建设诚信经营的行业,营造快乐旅游的氛围,打造健康发展的产业,创造愉悦生活的环境。

三、工作思路

(一)把试点工作融入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推进旅游产业和宝山社会经济建设融合发展,把旅游业作为提升宝山综合实力,打造宝山品牌的重要抓手,完善宝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

(二)把试点工作融入宝山旅游产业发展。运用经济、法律和标准等手段推动宝山旅游产业发展,培育优势产业,适应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三)把试点工作融入宝山旅游行业监管。紧紧抓住提升服务质量主体,坚持以游客满意度为导向,以游客满意度作为最高标准来衡量和检验试点工作的成效。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调动全区创建旅游标准化的积极性,部门配合、企业参与,选择旅游发展的重点区域和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带动全区全行业整体提高。

(三)软硬并举,提升水平。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推广和企业标准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提高旅游设施标准和旅游产品质量,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升旅游管理水平,从而带动本区旅游产业竞争力的整体提高。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宝山区旅游行业标准体系,加大实施、推广和监督力度,全面提高旅游行业发展质量,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一个体系

建立宝山区旅游标准体系。根据本区旅游发展现状和目标任务,制定旅游标准化工作有关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企业标准为基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覆盖食、住、行、游、购、娱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

2.落实两项保障

1)落实组织保障。加强领导,成立宝山区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和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广泛发动,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各部门形成合力;充实力量,落实专人负责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标准化试点专项经费和引导扶持资金。

2)落实制度保障。将标准化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例会,各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督查组,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建立监督机制。

3.完善三大服务

1)完善旅游综合服务。推动本区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加强旅游交通、商务购物、旅游信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区旅游功能。

2)完善旅游企业服务。遴选基础较好的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带动全区旅游企业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旅游服务行为。

3)完善邮轮旅游服务。研究、编制邮轮旅游服务标准体系,通过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规范邮轮接靠服务,完善邮轮港旅游服务功能,为邮轮游客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精细化的服务。

4.打造四大品牌

以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推动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发挥本区旅游资源优势,丰富、完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发展邮轮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文化旅游、会展旅游等。重点打造四大品牌:

1)打造顾村公园、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长江河口科技馆、宝山寺、上海玻璃博物馆、宝山国际民间艺术博览馆、闻道园等景点品牌。

2)打造滨江东线和沪太路西线等线路品牌。

3)打造上海樱花节、上海国际钢雕艺术节、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美兰湖音乐节、罗店龙船节、美兰湖高尔夫名人赛等商旅文联动的节庆品牌。

4)打造邮轮旅游服务、工业旅游服务等服务品牌。

5.形成五类标准

结合本区产业发展特点,形成《上海邮轮经营与接待服务规范》、《上海节庆活动管理规范》、《上海宗教旅游服务规范》、《上海文化创意旅游服务规范》、《农业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五个地方旅游标准,引领本区及本市旅游标准的实施,进一步突出宝山作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的示范作用。

(三)责任分工

区旅游局:全面统筹推动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负责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旅游企业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办法。

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内外媒体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动态报道、专题专栏报道及重点区域户外电子屏幕、大型广告牌的氛围宣传,做好评估验收所需影像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区民宗办:负责宗教场所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旅游标准化创建的扶持奖励政策。

区经委:负责工业旅游景点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推进国资旅游相关企业的标准化试点等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旅游购物场所、旅游餐馆等企业的标准化试点等工作。

区农委:负责农业旅游景点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旅游汽车公司的标准化试点,旅游停车场的布局和设置;完善景区(点)的旅游交通引导标志设置和城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区科委:负责科普场馆类旅游景点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旅游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将社会住宿设施纳入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

区财政局:负责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标准化试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区统计局:建立健全旅游产业统计体系,提供标准化试点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区卫生局:负责旅游场所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和医疗保障。

区文广影视局:负责博物馆、纪念馆、旅游娱乐场所等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协调区广播电视台做好标准化试点宣传报道。

区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的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公园A级景区创建及试点工作;指导旅游场所公共厕所执行旅游接待服务标准;加强市容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区环保局:配合做好绿色饭店、景区等级评定;执行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标准。

区规划土地局:配合开展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旅游标准化规划论证,优化旅游产业布局。

区房管局: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领域国家标准的实施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优化河道环境,配合做好水上旅游开发等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工商宝山分局:负责以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游企业相关格式合同的检查;快速处置旅游购物店、旅游娱乐场所等消费申诉举报,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宣传、培训和推广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执行相关标准,配合做好旅游餐馆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滨江委:负责邮轮服务相关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协调邮轮港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区消保委:负责接受、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旅游消费体查活动;加强对旅游企业售后服务工作指导。

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配合做好旅游主题活动的人员组织及标准化试点的宣传工作。

各街镇、园区: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区生态建设指挥部:负责顾村公园的AAAA级景区创建及标准化试点工作。

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邮轮港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于6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

六、工作步骤

标准化试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24月至20126月)

1.建立宝山区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暨宝山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办公室,出台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2.认真学习2012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及成功工作经验。

3.召开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启动大会,开展宣传培训;建立旅游标准化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4.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企业评估表》及各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任务和措施。

(二)试点前期(20127月至201212)

1.组建专家组,开展基础性调查研究,完成《宝山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宝山区旅游标准化规划》、《宝山区旅游标准化体系表》等编制。

2.完善宝山区旅游标准化体系,完成地方规范或标准的制定;提高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引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标准。

3.选定试点企业,开展试点企业培训,按照试点企业评估要求推进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

4.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借助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台、简报、旅游标准化信息平台、大型活动和重点区域户外电子屏幕、区内科普长廊、农村画廊等渠道,宣传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试点中期(20131月至20138月)

1.全面加强现有标准执行的督查力度,提高住宿业、旅行社、景区(点)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行业整体品质;按照试点企业评估要求,完成旅游及旅游相关企业的试点工作。

2.通过区旅游咨询服务窗口、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专业公司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游客满意度跟踪调查。

3.通过串点成线、以线带面,扩大标准化试点的覆盖面,放大标准化试点的效应,重点推进邮轮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交通配套完善、旅游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旅游、文化、体育、人文、教育相结合的旅游节庆品牌打造。

4.对宝山旅游形象进行整体策划,制作地图、折页、宣传片、指南等系列旅游宣传品,结合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和企业宣传,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宝山旅游知名度。

(四)评估阶段(20139月至201310月)

1.做好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在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迎接国家旅游局组织旅游标准化专家对本区进行中期评估,接受上级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2.开展试点创建自查。试点期满前3个月,按照《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自查,对实施旅游标准的实效进行自评,自查达到合格要求后,向国家旅游局提出正式评估申请。

(五)验收阶段(201311月至201312月)

1.试点工作期满,制定迎检验收方案。在巩固、发展试点创建工作成果的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组织旅游标准化专家对本区试点现场工作进行现场评估的准备。

2.各有关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寻找差距,及时整改,持续完善,不断提高旅游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3.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试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具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1.建立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府办、区旅游局、区质量技监局等相关委、办、局和街镇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

2.建立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专家组,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工作指导。

3.建立考核监督机制,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评体系,区府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管。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

落实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业务、人员及办公经费;完善《宝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支持旅游业发展和能级提升相关内容,支持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制定实施细则,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经费由区财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三)明确创建任务要求

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标准建立,完善城区旅游服务功能,提升城区旅游形象和地位,确保本区旅游标准化试点通过评估,创建成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区

(四)开展宣传发动

通过媒体、旅游标准化试点信息平台、简报、户外广告牌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加大旅游营销力度,扩大试点工作的社会参与面,努力打造宝山旅游特色品牌。

附件:1.宝山区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暨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2.宝山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分工附件(略)

主题词:旅游 标准化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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