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21〕405号)以及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5号)的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本区应完成共计187辆新能源环卫车更新目标任务。对完成年度采购考核指标且行驶里程或有效作业天数达到考核要求的车辆,由市财政予以实效奖励,按照轻型车(4.5吨及以下)2万元/年、中型及重型车(4.5吨以上)5万元/年给予连续3年奖励。
2021-2023年本区共更新49辆新能源环卫车,2024年实际和预估更新18辆(其中轻型车5辆、中型及重型车13辆)。由于2024年未完成市局下达的71辆年度采购考核指标,2025年奖励预算资金仅拨付40万元。
目前,上述奖励资金已由市财政局拨给区财政局。本区新能源环卫车更新任务和资金均由各环卫公司具体承担,现向贵局申请该项奖励资金,望予以支持为感。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