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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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1-2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1-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由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编制,电子版可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邮编201999,电话:021-6601076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通过扎实可见的政务公开实效,助力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通过上海宝山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公文类信息11条、非公文类信息173,办理并公开人大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持续推进落实社会救助领域政策找人”“社区救助顾问”等工作,确保将精准的帮扶信息送达至困难群众成功举办爱在朝夕不止今夕主题活动暨宝山区民政局2024政府开放月活动,通过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强化政民互动交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确保申请人所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截至12月底,共按期办结6件依申请公开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即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本单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3(其中,不属于政府信息的1件,政府信息不存在2);申请人主动撤销的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1件。本年度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做好主动公开公文网上备案,定期向档案馆移交主动公开公文资料。完成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针对市民关切度高、办事需求迫切的养老服务领域,精心梳理并发布4件基本养老服务类信息。积极响应阅办联动工作要求,在发布政策文件时主动增设相关业务的办理链接,以强化信息服务的便捷性与实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上海宝山门户网站作用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加强信息发布。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通过“宝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17着重宣传本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救助帮扶、社会组织、民政专项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新进展,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积极开展民政政策解读。此外,充分利用“企业专属网页平台”,通过区“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平台的精准推送功能,向社会组织发送参加年度检查的提示短信和社会组织证照到期换领的温馨提醒等。按时答复“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工单573,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细化和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及主管部门协同驱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与研讨会议,精准把握政务公开核心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效能与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同时存在以下待改进之处:多元化解读不足,解读策略需强化针对性、时效性与实用性;政务公开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信息内容连贯性及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巩固。

针对上述不足,2025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化解读机制,强化政策解读实施全面多元化解读策略,确保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重大决策均得到充分解读,并融入图示图解、媒体解读等多元化形式,以增强解读效果。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同时,依据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定期参照第三方评估结果,实施自查自纠。三是优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促进信息高效流通与共享。融合线上线下渠道,采取多元措施,高频发布,全方位发挥信息公开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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