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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 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3-03-28
【字号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统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发文字号: 宝统〔2023〕5号
  • 发文日期: 2023-03-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各镇、街道、园区:

    根据区委《2023年宝山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要求宝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负责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质量”指标的考核评价工作。现将2023年度《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   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

                             

                         2023321


附件:

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

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区委2023年宝山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各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现制订2023年度统计工作质量考核评分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构建上海统计发展新格局为主线,积极发挥统计监测职能,强化统计监测服务,为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考核对象

    9个镇、3个街道和1个园区。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是综合反映各街镇(园区)在统计工作质量方面的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主要包括统计调查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法治工作和民生调查工作等五大类15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另设加扣分项。

(二)考核标准

    统计调查工作60分。其中统计设计管理2,统计单位管理8统计数据采集18,统计数据质量(32分)。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20分。其中统计机构和人员(12分),工作保障和制度(8分)。

    统计改革创新10分。其中统计工作机制创新(4分),部门数据共享及应用(6分)。

    统计法治工作10分。其中学习贯彻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4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3分),履行统计法定职责(3分)。

    民生调查工作20分。其中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5分),调查数据采集与上报(5分),调查数据质量情况(8分),其他专项调查工作(2分)。

    四、考核分工与方法

    (一)考核分工

    各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考核将纳入《2023年宝山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中,与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同步。

    考核工作由宝山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联合实施。其中统计调查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法治工作由宝山区统计局负责,民生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负责。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时、季度和年底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120分为评分基础。年终通过综合打分和加扣分项形成考核总分,考核总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交区委考核办纳入年度街镇(园区)绩效考核。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优秀等次按照30%的比例确定。考核评比结果以宝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联合发文形式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质量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行为以抓在日常为重点,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为宝山区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七、其他

    本细则由宝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负责解释。

 

    附件: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表


宝山区街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表

考核

项目

分值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统计调查工作

60分

(一)统计设计管理(2分)

根据统计分类标准,具体由综合科解释。

统计用行政区划、统计管理单位等统计标准修订维护上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分)

经实地勘察划分无误的,得2分;有差错的,扣1分;完全与实际相违背的,扣2分。

 

(二)统计单位管理(8分)

各专业条线根据市统计局专业处室考核细则,结合宝山实际,对街镇(园区)日常统计完成情况给予打分,具体由普查中心解释。

调查单位名录及时维护、更新情况。(8分)

组织实施(2分):人员配备、培训出席、总结上报;
日常工作(6分):基本单位管理、调查单位管理、一套表年报及其他调查。

 

(三)统计数据采集(18分)

 

1.统计调查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和上报率,审核验收上报统计资料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的时效性。(12分)

上报率(12分):按网报系统实际情况分权重测算分值。

 

2.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工作主动性以及与区统计局有关部门的配合程度,包括及时、准确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数据查询任务。(6分)

配合度(6分):根据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查询、抽样调查情况分档计算。

 

(四)统计数据质量(32分)

 

1.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汇总分析情况。(12分)

验收率(12分):根据网报系统实际情况和年内开展的各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完成情况累计扣分计算。(未完成规上企业现场核查的,缺1家扣1分,再依据专业权重折算累计)

 

2.上报统计资料准确性情况,包括数据差错率、计量单位正确、逻辑关系无差错等。(14分)

差错率(14分):按网报系统实际情况和错误性质累计扣分计算。(国家局反馈差错每条扣2分、市局反馈差错每条扣1分、区局发现差错每条扣0.5分,再依据专业权重折算累计)

 

3.上报统计资料完整性情况,包括调查单位无遗漏、报表和指标填报完整等。(6分)

完整性(6分):按单位数、专业条线权重等要素测算分值。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20分

(一)统计机构和人员(12分)

各街镇(园区)报送的基层基础工作情况、日常工作记录和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等

1.街镇(园区)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人员数量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匹配联动机制情况。以每年上报的镇、街道、园区的统计基本情况表和人员明细表为依据。(9分)

最低人员数(5分):符合《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少配备人数的,得5分;人员数每低于最少人数10%,扣0.5分,扣完为止。

新增人员数(2分):人员数每超出《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少配备人数1人的,得0.5分;未超出,不得分;已达到最多配备人数的,得2分。

统计人员人均“四上”法人单位数(2分):以各街镇(园区)上年人均单位数为基数。人均单位数比上年增长5%以内或下降的,得2分;人均单位数比上年增长5-10%以内,得1分;人均单位数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不得分。

2.街镇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情况。(2分)

统计工作分管领导(1分):明确统计分管领导的,得1分;统计分管领导为临时性质的,或未明确统计分管领导的,不得分。

统计负责人(1分):明确统计负责人且职级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的,得1分;拥有临时统计负责人或职级未达到副科级及以上的,或未明确统计负责人的,不得分。

3.村(居)委会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情况。(1分)

明确村(居)统计负责人的,得1分。

(二)工作保障和制度(8分)

1.统计工作所需办公场地、设施保障等情况。

(1分)

统计工作所需办公场地和设施有所保障的,得1分;统计工作所需办公场地或设施没有保障的,扣0.5分。

2.加强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情况。(6分)

培训参与度(3分):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基层单位培训,得1分;积极参与区统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的,得1分,通过培训考试的,得1分;不组织基层单位培训或不参与区统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及考试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培训覆盖面(2分):以当年定报“四上”单位数为基数,当年基层企业培训面达100%的,得2分;培训面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培训纪律(1分):各街镇(园区)要积极参与区统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确保人数、人次和培训纪律。不存在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的,得1分。存在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的,不得分。

3.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情况。(1分)

制定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或管理制度的,得1分;制度不健全的,或未建立的,不得分。

统计改革创新

10分

(一)统计工作机制创新(4分)

提供的证实材料和掌握的情况

配合区统计局创新探索建立适应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情况。(4分)

主动走访调研(2分):全年主动走访调研企业2次及以上,得1分,缺一次扣0.5分;及时报送相关调研材料1篇及以上,得1分;
改革创新(2分):积极配合区统计局开展创新工作的,得1分;联动开展调研工作的,得1分;推诿或不配合的,不得分。

(二)部门数据共享及应用(6分)

整合、共享数据信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服务水平情况,狠抓日常分析和统计产品数量及质量的情况。

统计产品(3分):每月月末前报送本街镇统计产品的,共11期,缺一期扣0.5分,扣完为止。

统计分析(3分):每季度月末前报送本街镇当季经济运行分析的(统计部门有署名),共4期,缺一期扣1分。

统计法治工作

10分

(一)学习贯彻统计工作决策部署(4分)

提供的证实材料和掌握的情况

1.各街镇(园区)当年都要集中开展专题学习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知识读本》及上级要求学习的内容等。(3分)

提供学习通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等记录齐全的,得3分;每缺一项记录,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2.各街镇(园区)领导听取统计工作汇报(非经济形势分析的汇报),研究部署重大统计工作及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情况。(1分)

提供记录齐全的,得1分;提供记录不详实或无记录的,不得分。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3分)

1.当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典型统计违法案例情况。(1分)

提供记录齐全的,得1分;提供记录不齐全的,得0.5分;无记录不得分。

2.支持和配合依法开展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及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情况。(1分)

支持度和配合度高的,得1分;支持度和配合度较高的,得0.5分;不支持、不配合的不得分。

3.学习贯彻《关于本市统计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依法统计情况自身监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情况。(1分)

工作全部落实的,得1分;部分落实的,得0.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3分)

1.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1分)

无违法行为的,得1分;有违法行为的,不得分。

2.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情况。(2分)

每提供一条记录得0.5分;无记录不得分。

民生调查工作

20分

(一)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5分)

 

参考《宝山区劳动力调查工作管理办法》《宝山区住户调查工作管理办法》,条线根据日常完成情况给予打分

1.调查样本及时维护、更新情况。(3分)

组织实施(1分):人员配备、培训出席等;

日常工作(2分):调查点管理、调查样本维护、更新等。

2.调查点跟访回访情况。(2分)

跟访回访完成情况(2分):按实际完成情况分权重测算。

(二)调查数据采集与上报(5分)

 

1.调查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成计量单位折算、记账项目编码、行职业编码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及有关情况说明的时效性。(3分)

及时性(3分):按网报系统实际情况分权重测算分值。

2.调查工作的主动性以及配合程度。(2分)

配合度(2分):根据各专业工作开展情况分档计算,配合度好的2分,配合度一般的1分,配合度差的0分。

(三)调查数据质量情况(8分)

 

1.上报调查数据准确性情况,包括数据准确性、计量单位正确、逻辑关系无差错等。(4分)

准确性(4分):按实际情况分权重测算分值。

2.上报调查数据完整性、详实性情况,包括调查样本无遗漏、指标填报完整、审核说明准确详实等。(4分)

完整详实性(4分):按实际情况、结合专业条线权重等要素测算分值。

(四)其他专项调查工作(2分)

完成量(2分):按工作完成量和配合程度分权重测算分值。

加扣分

加分
10分

1.对统计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和批示肯定的,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提供的证实材料和掌握的情况

2.参加国家级、市级各类统计抽查工作且数据无明显差错的,可加1-2分。

3.各街镇(园区)开展本区域重点特色产业统计给予加分,可加1分。

4.应统尽统工作完成较为出色的给予加分,可加1分。(如积极配合落实应统尽统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应统尽统相关会议及交流以及创新开展应统尽统相关工作等)

5.统计法规督察、宣传、检查等工作完成较为出色的给予加分,可加1分。

扣分

1.擅自代填、修改、代录统计报表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5分。

2.各街镇(园区)对于管辖的统计违法屡犯不改的单位,不主动申请统计执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3.参加国家级、市级各类统计抽查工作,数据出现明显差错造成市统计局对我区扣分的,同比例扣分。

4.统计违纪违法:本地区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被国家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宝山区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统计造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30%以下的,扣5分;统计造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30%以上60%以下的,扣10分;统计造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60%以上90%以下的,扣15分;统计造假违法数额为应报数额90%以上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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