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12月11日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34号)及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上海市区(县)三医联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围绕抓好“降低、提高、规范、加强”四个重点环节,结合宝山区实际,决定在本区深化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证基本医疗、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协调发展、惠及人民群众”的指导原则,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 2、坚持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原则; 3、坚持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原则; 4、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 二、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突破现有运行机制中的瓶颈,形成政府投入保障、资源配置合理、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规范、考核监督有力、各方积极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保和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网底”作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具体目标 1、降低医疗费用。通过实施综合配套措施,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并保持在比较低廉的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和双向转诊,大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群众在社区可以获得优质、满意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3、规范服务功能。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城区和郊区的分类指导,以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为基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 4、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转换运行机制,建立新型分配激励机制和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诊诊查费。根据《上海市市民就诊和定向转诊的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凡与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到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减免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非医保对象由市、区(镇)财政按1:1比例分担。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本区二、三级医院的,可享受一次由接收转诊医院给予的普通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免50%的优惠。 2、规范和控制医疗服务收费。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汇编》,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比较低廉的收费水平。另外,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在本区实施医疗机构间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药品及卫生物资的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和大型医疗仪器等实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压缩药品、卫生材料的购销差率,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及卫生物资的采购成本及零售价格。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区域内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加强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定向支援。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加快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社区,使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本区域内得到有效治疗。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区疾控中心、区妇幼所、区精卫中心等预防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全面开展社区综合防治方案的培训与指导,实现预防保健工作的重心下移。 2、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卫生人才建设规划,通过规范培养、岗位培训和让社区医生参加应知应会强化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全科医师培训,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的全科医师比例和诊疗水平,增强医疗服务和辐射能力。制订有利于引导二、三级医院中高级医师经过培训后下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和办法。加大社区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提高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并创造条件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每个街道、镇必须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的人口聚集地区,每增加5—10万人增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按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实行区域内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相结合,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点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设范畴。2010年全区要完成120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2、发挥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整门诊和床位设置,门诊设置以全科门诊为主,床位设置除农村地区保留部分留观床位外,病房功能向老年护理康复转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服务人口需求,组建全科医师领衔的全科服务团队,全科服务团队划定责任区,对责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居民家庭等实行约定(双向承诺)服务和家庭健康责任制,落实“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竞争机制,拟定责任区可供居民选择的A、B全科服务团队,推行居民选团队,保障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选择权;家庭健康责任制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健康管理的切入口,通过签订家庭健康双向承诺书等形式,为责任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形成“让家庭拥有医生,让医生走进家庭”的宝山社区卫生服务特色。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争创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标准。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的要求,加强预防保健等公共服务经费使用管理,明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到专款专用。2006年每万户籍人口30万元,每万外来常住人口15万元,2007年增加到每万户籍人口50万元,每万外来常住人口25万元。同时,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逐年予以适当增长。 4、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平台。在宝山区卫生城域网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平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和全科服务团队的信息化基础作用,实现卫生信息的双向流动和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效能。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预算管理,按照公共财政和财政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分级负责制,实行资金统筹、综合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管理原则。切断药品、检查收入与职工分配挂钩方式,建立新型的医务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深化成本核算管理。 2、实行医保费用总额预付制。对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预付定额基数给予合理核定,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实际结算费用为基数,并充分考虑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次均费用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因素,加上医保经费的正常增长和医保对象下沉社区就医的增长比率作为医保费用总额预付总量。按月预付、定期考核、年终清算。今后每年根据医保保障水平的总体增长水平和服务人数的增长同步递增。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的收入与单位收益、科室收益“双脱钩”,在保证服务项目、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和社会满意度的前提下,使职工人均收入总体水平不低于同地区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4、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区、镇二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筹资的扶持力度,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区农村居民基本保障制度。今年在提高镇合作医疗基金门、急诊和区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5000元以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的基础上,推出区合作医疗大病医疗减负和大病风险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减负和大病风险救助三个层面的医疗保障机制框架,以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有效地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督,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行为及质量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客观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机制。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 四、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 2006年9月起,选择宝山区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试点,并对3个街道的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1月开始,全区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 成立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领导担任,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下设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管理、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宝山区卫生局。 (二)明确各方职责,落实部门责任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落实各方责任。 1、政府的主要责任: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2、区卫生局要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全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项目、双向转诊等一系列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3、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是所辖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分级管理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卫生服务和管理。 4、区发展改革委(区物价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移的综合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5、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指导区卫生局和镇财政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 6、区医保办负责制订推进区域内医保费用预付制度的实施办法,形成促进医保参保人员下沉社区的有关引导机制。加强契约化管理。 7、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8、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并依法监督规划的实施。 9、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聘用的实施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并对分配制度提出指导意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10、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11、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措施。 12、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学生健康教育、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卫生管理。 13、区民政局要完善在社区开展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具体工作办法,帮助优抚对象和特困家庭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14、区信息委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给予技术指导与服务。 15、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要改变现有的运行模式,建立以质量、效率为主的考核激励分配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解决“看病贵、看病难”,为广大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 (三)制订配套政策,推进综合改革 为确保综合改革的有效推进,拟制订《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宝山区社区卫生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办法》、《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预付制试行办法》、《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实施办法》、《关于宝山区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宝山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意见》、《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宝山区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配套文件。 (四)强化监督管理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 卫生行政部门要健全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管理,严格监督执法,指导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管理中心要发挥办医主体作用,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收支管理。 加强群众测评、社会和媒体监督,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查禁商业贿赂,查处违规行为,保障改革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明确“三医联动”综合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争取社会各方的关心和支持。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主题词:卫生 社区卫生 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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