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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淞南镇淞南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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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06-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宝府〔2008〕55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6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淞南镇淞南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周浜,南至长逸路、西至长江南路,北至淞发路。居委会办公地点不变。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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