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宝府办〔2014〕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档案局制订的《关于做好<宝山年鉴—2015>编纂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做好《宝山年鉴—2015》编纂工作的意见
《宝山年鉴》作为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由宝山区人民政府主办,宝山区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宝山区地方志办公室承编,已连续出版了25本,为存史修志、资政育人和宣传宝山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提高宝山年鉴编纂质量,更好地服务宝山经济社会发展,现对《宝山年鉴—2015》的组稿和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的要求,坚持“存真求实、资政育人”的编纂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客观地记载2014年全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进程中所取得的新变化、新成就和新经验,以及在发展中所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着重反映当年度事关全区的大事、要事和特事,体现年度工作特点和宝山特色。
二、总体设计
全书总字数控制在100万字左右。体例主要设部类、栏目、条目、彩图、表格等。收录范围为宝山区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的材料,时间界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主要节点任务
(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各单位年鉴撰稿员及分管领导;对重点单位走访沟通。
(二)启动阶段(2015年1月—2月),主要工作包括:召开年鉴撰稿员会议,商定年鉴条目;开展撰稿员培训;各单位撰写年鉴稿件。
(三)组稿阶段(2015年2月—3月),主要工作包括:编辑部及时督促各单位撰稿(稿件)的完成;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和来稿质量。组稿截止日期定于2015年3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请按时将稿件电子版传到宝山年鉴编辑部专用电子信箱bsnj203@shbs.gov.cn(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年鉴材料),以确保《宝山年鉴—2015》按计划出版。
(四)编辑阶段(2015年3月—5月),主要工作包括:编辑部对各单位来稿进行编辑;对完成编辑的稿件发出审稿通知。
(五)审稿阶段(2015年5月—7月),主要工作包括:对各单位反馈稿件进行审核;彩页基本定稿;全书接排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全书定稿。
(六)校对和付印阶段(2015年7月—9月),主要工作包括:初校、互校、三校、四校、正式付印等。
(七)发行阶段(2015年10月起),主要工作包括:年鉴书籍的发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视《宝山年鉴—2015》编纂工作,安排责任心强、文字水平过硬的人员担任撰稿人。主要领导负责审稿把关,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指导,并为本单位撰稿人按时完成撰稿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统计部门要确定专人做好所需数据的提供和审核工作。
(二)要增强年鉴稿件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入鉴资料,严格把好政治关和政策关,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内容体现时代特点、地方特色、行业特征。要重视图片资料的收集,各单位需提供2~3幅具有年度信息价值的照片(照片大于1M/张),并配写图片说明、摄影作者。同时提供2014年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获得市(含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名称及授奖单位、时间等资料。
(三)要按时保质完成撰稿任务。各单位撰稿人员要参加区档案局(方志办)组织的年鉴撰稿培训,努力提高撰稿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按照年鉴体例和书写格式要求,真实、客观、全面记载本单位2014年工作的特点、亮点及发展情况,确保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年鉴撰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