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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8E06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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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 发布日期: 2021-06-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6-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谭雪明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在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缮保护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海底电缆登陆局房的建议”的意见,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核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海船厂办公楼,原为海底电缆登陆局房,俗称外国水线房,位于逸仙路3901号(现上海东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内)东南侧,为13层砖混结构城堡式塔楼,总建筑面积为12801873年竣工。1999923日公布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第三批),保护类别为三类,保护重点为外立面、内部门廊、进厅、楼梯。

    二、日常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7号)规定,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各街镇城市网格化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及网格化管理。

    东海船厂现阶段的巡查保护机制为其所属的吴淞街道网格化中心、吴淞街道房屋管理事务所进行日常巡查,每月将巡查结果上报吴淞街道,吴淞街道抄送区房管局和区城管执法局,每月底区房管局上传巡查结果至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系统。同时,城运中心系统每周派发历保周巡查任务,吴淞街道城运中心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周巡查任务。

    三、存在问题

    (一)所有人未履行修缮义务

    我局多次对该处优秀历史建筑所有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修缮维护,但所有人称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加之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要求高、修缮单价普遍较高,修缮资金无法落实,故一直未履行修缮义务。

    (二)建筑空置致损坏

    该处优秀历史建筑长期空置无人使用、杂物堆放,以致建筑上部结构(墙、门窗等)及屋面存在一般损坏的情况。

    四、下一步措施

    (一)督促、指导优秀历史建筑所有人积极履行修缮义务

    1、我局将指导和协调建筑所有人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中的修缮(装修)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及评估该处优秀历史建筑现况、修缮方案及所需费用等,为该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做好前期工作,并督促其所有人后续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

    根据《保护条例》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维护和修缮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履行相应的修缮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在作出相应认定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2、根据《保护条例》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履行修缮义务的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

    我局已向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对于本市非住宅类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项目暂无相关资金补助计划。在所有人履行修缮义务后,我局将指导、协调其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

    (二)鼓励促进优秀历史建筑所有人活化利用建筑

    鼓励通过设施完善、功能调整、环境优化等方式,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发挥该处优秀历史建筑在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促进活化利用。

    (三)进一步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措施

    根据《关于本市安装优秀历史建筑智能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积极向区人民政府争取落实相关费用,并指导和协调各街镇落实推进辖区内优秀历史建筑智能监测设备的具体安装事宜,进一步加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措施,提高优秀历史建筑违法行为的发现及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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