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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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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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02-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地址:友谊支路79号,邮编:201900,电话:56122700,电子邮箱:bsmzj@126.com)
一 、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局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和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009年,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出发,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我局根据现机构设置情况和工作职能,调整充实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指导工作,并由局办公室作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工作。同时,重新调整了局保密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机制。本局还结合实际,印发了《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确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市民可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主页(http://bs.shmzj.gov.cn)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查阅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备案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全年未发生关于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局2009年度未发生此类费用。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本局2009年度未发生此类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是公开的内容不够通俗,公开的渠道不够广泛。
  下一步,本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将本市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和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部署,不断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从而推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本统计期限为2009年1月至12月。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3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3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50
  受理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纸张)
 
  4复制费(磁盘)
 
  5.复制费(光盘)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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