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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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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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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宝府办〔20105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安委会拟订的《关于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1115,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1116,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1117,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松懈、不麻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抓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扎实开展全区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一)时间节点安排

  大检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演练活动自20101116日起20101215,为期1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161123):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各街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重点检查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同时,广泛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发动,立即动员区域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124129):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街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和所属单位认真开展普查,督促有关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事故隐患要制定严格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查出一处、整治一处,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12101215):督查验收,全面总结。区安委会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督查。在此基础上,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检查整治重点

  1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网吧、游戏机房、影剧院、学校医院、托儿所、敬老院、各类市场、来沪人员聚居地、各类非改居和群租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油(气)站,木材加工企业;

  3、在建施工工地、燃气管线、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点等。

  (三)检查整治内容

  1、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区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卫生、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车站、码头、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托儿所、敬老院等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格核查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严禁使用过期消防器材,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容易发生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类场所,逐一进行重点检查,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落实整改。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区安监、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危化生产、储存、使用(重大、剧毒品)、经营、运输等环节管制化学品的监管,完善各种监控措施和手段。特别要加强对加油气(站)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燃放、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区建设、安监、劳动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抓紧制订完善工地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准开工。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加强对燃气管线的检查、维护,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交通顽症的集中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严禁各类不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水上交通的监督力度,严禁自用船非法载客。

  5、加强重点行业和特种设备的监管。区质监部门要对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企业的起重、吊运、冶炼、铸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突出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有证使用、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6、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管。各街镇、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闲置厂房、厂中厂、来沪人员聚居地、出租房屋、废品回收站、小加工点、小仓库、三合一等场所的排查,彻底消除安全生产的死角和盲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

  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围绕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三、检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季气候寒冷、风干物燥,是各类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的频发期,特别是年底,一批世博会期间停建工地集中开工,部分企业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三超现象突出,同时烟花爆竹也进入销售旺季。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稳定。

  (二)落实措施,明确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街镇、园区要全面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性和严管态势。各有关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凡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各街镇、园区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要加大大检查、大整治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对隐患排查疏漏、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对督办不力、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重点培训

  区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典型事例和防范措施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对检查不力、整改不力的企业予以曝光。各街镇、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大力开展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是继续加强对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四)完善预案,加强演练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火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灭火战术研究和实地演练,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完善各类救火救灾预案。各街镇、园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特别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街镇、园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20101217日前,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演练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委会。

  联系人:区政府办公室刘国栋 电话(传真):56607625

  区安委办王根林 电话(传真):56844830

主题词:生产 检查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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