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2〕18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宝山区基础教育系统实施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夯实新教师队伍的专业基础,整体提升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新入职教师的素质与能力。通过统筹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使见习教师在优秀的教育教学团队的浸润和专门的指导教师带教过程中,正确认识与适应教师角色,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强化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
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本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推进与完善。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本区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以下简称“基地学校”)和见习教师聘任学校(以下简称“聘任学校”)应加强管理,保证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顺利开展。
基地学校应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计划和实施、遴选指导教师、对指导教师和见习教师进行考评等工作。聘任学校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校长负责,学校应制定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计划,落实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等工作。
三、培训对象
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毕业,在中小学、幼儿园首次任教的教师。
四、培训安排
宝山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在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指导下,由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共同承担。
宝山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采用“1+1+0.5”培训模式,即每位见习教师除了在聘任学校安排的师傅带教下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实践锻炼以外,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每周双休日中安排1天,组织见习教师集中进行课程培训;见习教师每周安排1天到基地学校跟从指导教师学艺;指导教师每周安排0.5天到见习教师的聘任学校进行实践指导。
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重在职初基本功培养,基地学校在遴选指导教师时应注重德才兼备。宝山区教育局统一向各基地学校指导教师颁发带教见习教师证书。
宝山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采用区域布点、组团推进策略:
东部:行知中学、吴淞中学、淞谊中学、宝山区实验小学、第一中心小学、七色花幼儿园,为淞宝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培训的区级基地学校;
南部:上海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大学附属中学实验学校、大华小学、行知实验幼儿园,为大华、大场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培训的区级基地学校;
西部:罗店中学、罗南中心小学、小天鹅幼儿园为顾村、三罗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培训的区级基地学校;
北部:月浦中学、乐业小学、小红帽幼儿园为月杨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培训的区级基地学校;
中部:同洲模范学校、求真中学、第三中心小学、红星幼儿园作为长江路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培训的区级基地学校;
各区域应该统一整合本区域内基地学校和指导教师(包括非基地学校指导教师)的资源,发挥强势学科及团队作用,为区域内见习教师提供就近的最优化培训。
对党员见习教师,由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干训部负责继续实施“青蓝工程”。
见习教师在见习期间还应认真参加区级以上教研活动和校本教研活动。
五、培训内容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2〕18号文)精神,宝山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活动设计与保教实践)、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班级工作与育儿体验)、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等四个方面。重点在职业认同与课堂实践、班主任工作能力的提升。(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要求(试行)》)
六、培训考核
宝山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由宝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共同完成。
见习教师应积极参加规范化培训,认真填写《上海巿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手册》,完成各项规定的培训任务。聘任学校应对见习教师的师德师能及其工作表现提出鉴定意见。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和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小组,应对见习教师的参加培训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应组织指导好本区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工作,并汇总考核材料报区宝山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对考核合格的见习教师由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集中办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印制颁发的《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将作为该教师继续在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管理
在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宝山区教育局师资办和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负责本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建设、基地学校布局安排,对见习教师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的协调管理和绩效考评。
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应与宝山区教育局签订《宝山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协议》,负责对指导教师和见习教师的培训绩效进行管理和考评。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要合理安排好指导教师和见习教师的工作,妥善处理好上课与带教、上课与学习的关系。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带教的见习教师以1至3名为宜,不超过3名。
指导教师按照基地学校的安排认真履行带教职责,并享受相应培训专项津贴。
见习教师培训结束后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续聘为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原则上不再设试用期。
宝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并保障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相关经费。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