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的指导文件及出台背景?
202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要发挥行政争议化解的主渠道作用,对各行政机关的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程序规范和实体要求。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就行政诉讼的应诉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等方面予以规范,并明确各行政机关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应诉工作细则。同时,司法部于2024年4月发布《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等配套规范,细化和规范听证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精神,为满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拟制定《工作规定》,从行政复议答复、调解、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庭审、履行生效裁判等全流程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以促进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全文共有四章,34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保障等。
(二)第二章工作要求。细化复议应诉案件代理人员、提交答复意见(答辩状)和证据、出席复议听证会、出庭应诉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应当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依法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及裁判和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及检察建议书等;设立案件约谈及分析报告、专家咨询、情况通报、绩效考核等制度。
(三)第三章区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主要明确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履职申请类案件协同办理机制及具体要求。
(四)第四章附则。明确《工作规定》的施行时间。
三、《工作规定》的实施期限?
《工作规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至203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