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沪0113环听告公告〔2026〕1号
上海源赛频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28日对你单位从事营养土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扬尘产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案发出沪0113环听告〔2026〕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0113环听告〔2026〕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听证回执提交至友谊路1818号111室。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