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宝山古城墙遗址”公布为宝山区文物保护单位。
宝山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25年9月2日
附件
宝山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地址 |
1 |
宝山古城墙遗址 |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友谊路1号(上海淞沪抗战纪念公园东南侧)、友谊路街道盘古路247弄20号(宝山中学西北角) |